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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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我參加過“公審大會”,一排罪犯站在台上,帶著手銬,脖子上都掛著牌子。他們是殺人犯,強奸犯…,每次會場裏的高音喇叭常常傳來這樣的判決:判處“XXX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問過同學,“那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麽意思?”
 
同學:“判他一輩子都不能投票選舉了”…
 
當時我想:這樣的判決是對罪犯的懲罰嗎?我也不能投票選舉呀。
 
現在我知道那個公審會場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個重複判決,剝奪罪犯並沒有的權力,這個權力,在他還沒有犯罪的時候,就已經被剝奪了。因為在出生落地的一刻,所有國人都被政府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括那個罪犯。懲罰沒有犯罪的人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政府在明火執仗地犯罪!
 

所有跟帖: 

胡扯吧,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是終身不得當公務員 -fourwaves- 給 fourwave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13/2018 postreply 18:34:12

年輕人,文革時期沒有“公務員”。 -TapeMeasure- 給 TapeMeasure 發送悄悄話 TapeMeasur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3/2018 postreply 19:34:15

有誰能“百度”一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解釋 -TapeMeasure- 給 TapeMeasure 發送悄悄話 TapeMeasur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3/2018 postreply 19:44:58

選舉和被選舉權。也就是,不能當人民代表和政協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員。 -桃花源主- 給 桃花源主 發送悄悄話 桃花源主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3/2018 postreply 19:48:39

看看百度的司法解釋 -TapeMeasure- 給 TapeMeasure 發送悄悄話 TapeMeasure 的博客首頁 (87 bytes) () 09/13/2018 postreply 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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