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夠上犯罪的有兩個方麵:製假藥害人;貪腐。
在疫苗方麵有兩個事件。一是當今的狂犬疫苗,二是去年的百白破疫苗。本質上,這兩個事件都是已經由藥監部門發現並處理了的。
狂犬疫苗,違規事實是,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不過,疫苗被堵在廠內,並沒有出廠。藥監部門的處理是勒令停產,吊銷生產許可。去年的百疫苗,藥監部門的定性是效價指標不合格,最近剛處理。停產,罰款三百三十四萬。效價指標不合格通俗點講就是藥效不夠。藥還是真藥。
這兩項夠不夠犯罪?個人覺得還須要進一步的證據。特別是最近的這個偽造記錄,更改生產流程。是誰幹的,目的是什麽。不過,從造成的傷害看,這個又屬於傷害未遂。
藥監部門會不會將這兩個案子移交司法機關,難說。
貪腐方麵。第一是當年國企私有化時有不有貪腐。現在流出來的並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隻有一些猜測。這過去十多年的事,查起來難度很大。第二,這是一個民營控股公司。要說貪腐,那它也是行賄方。我一直對中國的反貪腐中”嚴判受賄,輕放行賄“有看法。非常期望能由這個案子有所突破。
總的來說,這次事件堪比早一響的紅黃藍事件。因害及兒童,輿情極大。但是,冷靜下來走法律程序,被定罪的人不會很多。可能要使很多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