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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方通報甘肅女生跳樓事件:曾服抗抑鬱藥四次自殺未遂
中新網蘭州6月25日電 25日晚,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稱,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慶陽市西峰區一百貨大樓8樓跳樓自殺,案發後警方救援未能成功,其墜樓死亡。
警方通報,死者李某某,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係甘肅慶陽市合水縣吉峴鄉人,2018年6月11日以來,在西峰區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經調查,李某某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時許,該李上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今年1月15日,該李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第四次自殺未遂。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案發當天,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接警後遂組織30餘名警力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通知消防部門派員到場救援。民警到達現場後,立即對李某奕進行勸說;交警大隊則對事發路段進行了交通管製;巡警大隊民警設置警戒區,拉設警戒帶,疏散現場圍觀人員,清理樓下停放車輛,騰挪救援器材施救區域。
隨後,慶陽市消防支隊調派一輛搶險救援車、一輛水罐消防車、一輛54米登高平台消防車和21名消防官兵前來增援。了解核實人員身份後,當地民警會同消防官兵共同對李某某展開施救工作。19時15分許,救援未能成功,李某某墜樓死亡。
當晚,警方還通報了關於李某某在校期間被猥褻案件情況,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讀高三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某進入其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甘肅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依法以猥褻行為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吳某某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吳某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經慶陽市市公安局審查,認為對吳某某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維持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同年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西峰區檢察院,該院審查後於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慶陽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目前,李某某跳樓死亡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