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誌明是強奸柴玲,還是通奸或是流言?
應該怎樣稱呼遠誌明?
強奸柴玲如果查實,遠誌明就是“強奸犯”,或說是“漏網的強奸犯”。按中國法律,應無限期追訴。在美國講究證據,殺妻犯辛普遜可以逍遙法外,遠誌明的JB事,更沒有人去管了。
遠誌明是名人,有很多“頭銜”:
“河殤”作者
流亡美國“民運分子”
華人牧師
應該怎樣稱呼遠誌明,成了一個難題。柴玲所說的“強奸”,發生在普林斯頓大學。 那時的遠誌明連基督徒都不是,更談不上按立有牧師的聖職。稱“華人牧師遠誌明”,曾於1990年施暴過柴玲,似乎不妥。這畢竟有辱“牧師”的聖職,有損教會的形象,人們很難接受。稱流亡美國“民運分子” 遠誌明,強奸柴玲,也似乎不妥。遠誌明早就脫離“民運”,潛心傳教。稱“河殤”作者遠誌明強奸柴玲,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因為“強奸”,發生在美國的普林斯頓大學。
“曹營的事難辦,難辦得很呐”。遠誌明強奸柴玲,最好的稱呼應是,“連基督徒都不是的華人牧師遠誌明強奸柴玲”,各位有何高見?
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
2017/1/10 16:03:59 |
讀者:125969 |
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由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
2015年2月23日 |
本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為什麽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於“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
第二部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包括四項調查內容: (點擊此處直接閱讀第二部分)
一、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誌明對其性侵;
二、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誌明強奸;
三、遠誌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位80後年輕姊妹有不當行為;
四、遠誌明被指控於2013年9月在巴黎,誘奸一位90後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