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罪成需重判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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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動罪成需重判以儆效尤

2018-05-19 09:38 星島環球網

前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梁天琦等五人涉暴動案,歷經逾50日審訊,陪審團昨日作出決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另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煽動暴動罪則不成立,法官將在下周聽取求情後作出量刑裁決。梁天琦作為“本土民主前線”的核心成員,在整宗旺角暴亂中扮演一個極其重要的角色,法官應予以重判以體現其罪行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破壞,同時以此來警告其他有意跟隨其暴力行為的年輕人,這是維護香港法治的重要一環。

此次一同審訊的五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22至31歲)。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及盧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否認三項暴動罪。

本案經過近五十天的審訊,法官指引導陪審團,案件於本周三退庭商議,惟未能達成裁決,陪審團第二天早上十時前已開始退庭商議,並一度就何謂“意圖”提問。陪審團昨日繼續商議,惟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下午突傳出司法機構收到四名陪審員庭上照片,而陪審團亦稱已有裁決。最終,梁天琦被裁定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成,另一項暴動罪(涉及砵蘭街範圍)未有裁決。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李諾文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林傲軒一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林倫慶被裁定3項暴動罪俱不成立。

  刑罰須體現罪行嚴重性

總共五名被告,最終三人罪名不成立,而梁天琦亦有兩罪不成立,不得不說令人感到失望。但在最關鍵的暴動罪,九名陪審團一致裁決罪名成立,這足以說明梁天琦所犯罪行無可抵賴。關於暴動罪行,根據以往的判決,判刑目的主要是維護公眾利益,刑罰須起阻嚇作用,以防止同類罪行重複發生,危害公眾安全。顯而易見,梁天琦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上述破壞,必須予以與罪名相匹配的懲罰。

實際上,去年在一宗同類案件中,法官曾指出,對於暴動罪行的判刑,主要是針對其集體性的暴力行為,並非著眼於個別人士所幹的事。一個人向著警員投擲玻璃樽,獨立地來看這行為或許未必招致長時間的監禁,但二十人、三十人一起或輪流向著警員做同樣的事情,特別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更可能出現上訴庭所講的飛速地蔓延,暴力場麵隨時失控。而梁天琦在整件事中的關鍵角色,意味著他必須承擔起與已潛逃的另一主犯黃台仰一致的最主要的責任。

到底梁天琦應判多少年?其實可以過去類似案例可見一斑。去年四月,“旺角暴亂”縱火者楊家倫,被法官判處監禁4年零9個月,這是同一騷亂事件中的第四名被判監者,亦是監禁時間最長的一個。法官在作出量刑時特別指出,無論目的為何,都不能挑戰法律底線,重判是要“以儆效尤”。回顧回歸二十年來所有涉及政治性對抗事件,該宗案件堪稱判得最重的一次,當中固然反映了罪行的嚴重程度,亦可以說是反映了法官要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不論以任何名義,違法就需要承擔後果。

  年輕人當以此為戒遠離暴力

我們在為陪審團的一致決定感到欣慰的同時,更應該為香港許多青年被誘導到錯誤方向而感到可惜。如果不是聽信梁天琦等人的花言巧語,許多年輕人不會是坐在前往法庭的囚車上,而會是坐在辦公室裏為社會貢獻力量。此宗判決,是對所有年輕人的一記沉重忠告,政客煽動、鼓動政治對抗,走到最前的是年輕人,政客自己卻躲在幕後“逍遙自在”,年輕人則成了政治炮灰。一個最簡單的事實是,無論是“佔中”還是“旺暴”,其主事者至今仍有多人無需要坐牢!

隨著審判的不斷增加,“旺暴”涉事案件還會增加,這亦意味著會有更多的年輕人會成為政客的犧牲品。這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今天香港所麵臨的各種政治衝突,一切都源自於“佔中”,不斷鼓吹以違法手段去得到脅迫的政治目的,在這種政治號召之下,人人以違法為榮,因為頭上有著民主的大旗;人人以破壞社會秩序為榮,因為身後有著強大的政治支持。過去一年多來的不斷演進,整個社會瀰漫著一股強烈的暴戾之氣。發生問題不是去理性尋求解決方法,而是動則訴諸違法手段。沒人再重視法治、沒人再會去強調社會秩序,法治遭到前所未有的衝擊。

希望“旺暴”之後香港不再有類似的騷亂,更希望香港能進入一個良性的發展循環,年輕人要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切勿輕信政客;年輕人要挑戰權威,但更要有法治意識。

來源:香港大公報  作者:李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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