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案一審公開宣判
據新華社5月10日報道,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製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準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采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準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製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餘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製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等50餘人旁聽了宣判。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對吳小暉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一中院官方微博分段發布庭審要點摘錄,公開了該案主要犯罪事實證據、公訴指控意見、被告人及其律師辯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