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屬於公司的,在這是雇傭合同上都有的。但有些公司會對雇員想拿某個發明創業的想法支持,隻要不和公司市場產生衝突,幫助融資都是可能的。
中國等發展中國家以前分職業發明和非職業發明,非職業發明歸個人,這樣可以激勵發明人的熱情,對國家有好處。
你和樓下說有中國的朋友會提讓他們把職務發明帶回來,這樣做是不行的。但是發明人有意願和他們一塊創業的話,腦子裏對自己搞的東西會很清楚,根本不需要帶現有的專利,他回去把一些做法和參數等修改一下重新申請一個或幾個專利都沒有問題。反而是庸人和政客指責別人時才這麽說。好的發明人需要偷現有的專利嗎?這是政客的說辭而已!
說到家,一個國家要重視人才,各方麵都要跟得上都行。科技人員簽了雇傭合同也要遵守,這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