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窮多的海外博士參訪團,明目張膽的“帶專利技術入股”,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國內政府官員,公司人員對法律都缺乏概念!

來源: 晶體管發射極 2018-05-05 03:38:2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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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家的東西都在腦袋裏,需要“帶”專利入股嗎? -心言- 給 心言 發送悄悄話 心言 的博客首頁 (901 bytes) () 05/05/2018 postreply 04:09:15

踏線了,孰對孰錯到時候就看雙方哪一方的律師更厲害了……技術人員的名譽權利,統統交由他人來定奪! -晶體管發射極- 給 晶體管發射極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5/2018 postreply 09:03:21

到時候自己說“沒偷”沒有用的,法院判定你偷了就是偷了,是你自己發明的也沒用,此類故事多著呢!改個參數就想蒙混過關,人家不笨 -晶體管發射極- 給 晶體管發射極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5/2018 postreply 09:11:41

許多前同事跳槽,特別是在原雇主公司的技術骨幹,為了避嫌,在新雇主公司刻意找不同類型的項目或應用,或做不同功能角色..... -晶體管發射極- 給 晶體管發射極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5/2018 postreply 09: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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