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潤,剝削,馬克思剩餘價值學說的荒謬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存在幾個明顯錯誤。
錯誤之一,簡單、狹隘的社會分工、社會生產觀點,自以為是把工人歸為獨一無二的勞動者,把其它生產角色,特別是企業主或投資者排除在勞動者之外。
錯誤之二,狹隘的勞動價值觀點。隻承認工人的勞動及價值創造,不承認其它生產角色(包括企業主或投資者)的勞動和他們對生產價值的奉獻,把利潤看作是所謂剩餘價值(工人勞動創造的價值-工人的工資或薪酬)帶來的,看成是單純由工人勞動帶來的。
錯誤之三,醜化雇傭關係,捏造剝削的必然性。馬克思聲稱,“剩餘價值是利潤的本質,利潤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或現象形態。 利潤取得了剩餘價值的形式掩蓋了剩餘價值的真正來源”。馬克思在“利潤來自資本家強占的工人剩餘價值”這一錯誤觀點的基礎上斷言,隻要存在雇傭關係,就存在剝削,以此否定雇傭關係的合理性,進而否定自主擁有製(即私有製)的合理性,實質上也否定了社會分工的合理性。
利潤,真的隻是勞動力因素帶來的嗎?如果是這樣,那麽,把贏利的企業和虧損的企業雙方的工人或員工互換,它們的贏利與虧損不就應該顛倒過來了嗎。這當然很荒誕。
我們知道,企業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企業的贏利與工人有關,與管理者有關,與投資者有關,與企業的所有勞動角色的勞動、熱情、智慧、創造力有關;它還與科技創新,科學管理,設備升級,工藝、工序、流程優化,產品創意,質量監督密切相關;與對市場的深入洞察,敏感判斷,與正確的決策,成功的營銷等等諸多因素息息相關。企業的收入與利潤,不隻決定於工人的勞動,不隻決定於企業全體的勞動因素,即使是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管理、文化、決策等等全部有形無形因素有機合成在一起,也不能完全決定企業的贏利,它還要受製於市場,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習俗的大環境。利潤並非如馬克思所言,來自所謂的剩餘價值,是由所謂的剩餘價值轉化來的。
付出即應有所得。在企業生產中,不同角色的勞動者付出了不同形式的勞動,奉獻了各自的價值。企業收益除去固定成本之後得到的新增價值是所有勞動者創造的,理應由所有勞動者分享,而不是由其中某一角色獨享,這是天經地義的。自然地,工人和其它員工獲得工資或薪酬,投資者則得到了生產總收益減去生產總投入(固定成本及可變成本)的差值,也就是利潤。利潤完全可以看成是企業主或投資者給自己的薪酬。
(注:
固定成本可簡單理解為廠房、機器、原材料等生產資料投入;
可變成本即勞動力成本,相當於工人工資或員工薪酬)
企業主多於投入之外的所得就是利潤。但馬克思卻認為,獲得利潤就是剝削,就是邪惡的。
本來,
新增價值=總收益-固定成本=勞動力成本(工資)+利潤,
即新增價值由企業主和員工(或工人)分享,假如馬克思是對的,企業主獲得利潤是不合理的,企業主的利潤應為零,那麽相當於
新增價值=總收益-固定成本=勞動力成本(工資),
即新增價值全部由工人獨享。這種情況就是說,企業主投資、經營、管理企業,組織生產,承擔風險,應該投資與所得互相抵銷,應該窮忙活一場而沒有淨收益。這當然非常荒謬可笑。
雇傭關係首先是基於社會分工和自願的契約關係,而不是天然的剝削關係。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價值(企業收益-固定成本)由雇傭雙方分享(員工的薪酬與企業主的利潤),當雙方對所得都非常滿意時,雇傭關係是雙贏的合作關係,並無剝削可言。隻有當雇傭雙方的價值分配違背公平公正原則,雇主所得過高,雇員所得過低時,談剝削、壓榨才有意義。斷言雇傭關係一定導致剝削是別有用心的欺騙和煽動。剝削不是雇傭關係造成的,它是雇傭雙方價值分配的公平公正問題。
剩餘價值本不存在,馬克思編造出這個概念,將利潤汙名化,成功地挑撥了雇傭雙方的勞動分工關係;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是披著社會科學外衣,激化社會矛盾,為階段鬥爭服務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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