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關於對憲法規定的國家主席任期修改的討論沸沸揚揚,十分熱鬧。上至專家學者下到販夫走卒,無論左的右的都是指天畫地,言之鑿鑿,仿佛不聽他的,天就會塌下來。不過依本人看來,許多都還言不盡意。
一、這次修憲,修改的不是主席的任期製,而是任期次數的限製。
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任期製是民主製度的特色,在中國本身沒有任何改變,改變的僅僅是任期可能的次數和長短。許多西方國家內閣任期也沒有任期次數的限製。所以,可以看到德國以前的科爾總理執政16年,如今默克爾執政也將至少16年。以前的英國的撒切爾夫人執政11年之久。法國總統希拉克執政雖是兩屆,卻達14年之久。然而在中國,以前任期次數限製最多兩屆十年非常刻板,並不利於有利的政策路線方針的一貫執行,也不利於最高權力的統一,容易帶來權力交接的問題,在毛鄧的晚年都有所表現。拿掉主席任期次數的限製沒有什麽不好。
二、中共真正要特別關心的不是憲法裏任期次數限製的拿掉,而是國家主席的選拔和連任必須有新的黨內製度上的保證。
首先,中共作為中國的領導政黨,必須在黨的製度上確保國家主席的選拔、選舉和連任必須是政治可靠的,有大局觀的,有業績支撐的。如果主席沒有建樹,黨政軍大權集於一身而碌碌無為,那麽國家主席的下台在製度上必須是能保證的。
其次要形成新製度的是,如果領導人不是在大政方針上有撥亂反正之大功、在國家安全上有重大的定邊之功,僅僅作為一個成功的繼任者是不可以連任第三任以上的。第三任以上應該是因功獎勵性質。
最後,注意年齡,別老了犯渾而不自知,這也要有製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