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必須徹底批判中國傳統文化?
laok查爾斯
為什麽必須徹底批判中國傳統文化?!
即,為什麽“脫亞入歐”具有曆史必然性?!
下麵我以舊文修訂總結之!
一、民主的本質和與之相應的西方文明的核心精神是什麽?
民主的本質是什麽?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毫無猶豫地說:“人手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然而,如果我們按照這個思路推論下去,就會發現這種想法的荒謬所在。比如說,如果我們現在放開普選,人手一票,那麽,13億人中的8億農民,更傾向於選擇一個毛式的強權人物來代表他們,這必然又產生了“多數人的暴政”,而“多數人的暴政”,實際上,就是愚民政治,就是專製,文革就是個現實的例子。卡爾•馬克思深刻指出,“小生產者……他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不受限製的政府權力……小農的政治影響表現為行政權力支配社會。”也就說,基於小農經濟的、以小生產者為主體的社會,其政治形態必然是專製。這就是為什麽我說,“農民的民主就是專製”,如果我們一定要放開給農民搞民主,那麽,結果隻能是另一場專製。顯然,“人手一票,少數服從多數”並不是民主的本質,那麽,民主的本質是什麽呢?
答案是:民主的本質是自由。
簡單地說,民主就是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人,可以按照理性原則和契約精神,選擇並實現自己在公共事務和政治生活範圍內的群體自由。
下麵的問題是,什麽人才有資格擁有這種自由?這也就是說,什麽人才有資格擁有民主的權利?說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舉2個例子:
1、設想一下,如果我們給非洲的食人部落搞民主,讓他們按照“人手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自由選擇是否保留或者廢除食人製度,結果如何呢?很顯然,他們肯定選擇保留食人製度。因此,民主並沒有改變他們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
2、再設想一下,如果我們把瘋人院裏的瘋子都放出來,給他們充分的“自由”,結果如何呢?很顯然,他們會“自由”地上街搶劫、殺人。因此,不能給瘋子以“自由”,就是這個道理。
總結一下,為什麽不能給野蠻人和瘋子以“自由”呢?因為他們沒有人類的理性!
因此,自由的前提是理性!
一個人具有充分的理性精神和與之相應的思維能力,這能夠保證他的選擇和行動合乎公平、正義、規則、秩序的原則,並且作為權利主體能夠承擔這種選擇和行動的後果,他才有資格享有自由,才能成為民主的主體。反之,對於一群瘋子,一群野蠻人而言,它們的“民主”隻是“自由”地享有野蠻、愚昧的權利。這就是為什麽在中國搞不成民主的根本原因。
因為,絕大多數中國人根本不具備基本的理性精神,它們的精神層次還處在童蒙階段,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它們不具備實現自由的基本理性,因此,他們不能成為自由的權利主體,原因就是如此。
我這麽說,可能大部分認為我在誹謗中國人,那麽,我們可以用最近幾年農村的選舉實踐來證明這個問題:從現狀看,目前農村地區的民主選舉並不成功,宗族勢力、黑幫暴力、金錢賄賂幾乎成了農村選舉的通病。前一陣子,還有人稱,有農村的候選人為拉攏村民,竟然出錢給農民集體去嫖娼。等等。因此,這種披著“民主”外衣的農民選舉,不過是用另一種方式爭奪權力和官本位的不正當競爭而已,它和民主應有的公平、正義原則,理性、契約精神全不沾邊。農民如此,知識分子是否就高明呢?也不是。嚴格地說,中國人在骨子裏都是農民,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關於這一點,多年來,大批移居海外的中國人把這種族群劣根性暴露得淋漓盡致,因此,中國人目前在全世界範圍內聲名狼籍是有根據、有原因的。這就說明,中國社會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現狀取決於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而這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基礎,就是作為傳統的文化基因。
這個問題,後麵接著講,繼續講理性作為自由的本質何以可能?也就是說,為什麽人的自由是由理性擔保的,而不是其它的東西。關於這個問題,啟蒙時代的哲學家有很好的論述,首先是康德,康德區分了現象世界和“自在之物”,現象世界作為自然存在,是認識的對象;“自在之物”作為社會存在,則是人建立社會關係,即社會實踐的所在。那麽,何以保證人的社會實踐不是出自動物的本能,而是人類的理性呢?康德認為,這是人自身有作為先驗基礎的實踐理性,即自由。這就是康德關於人的自由出自理性的思想。下麵的問題是,為什麽實踐理性,即自由,作為主體實踐的先驗基礎不是一開始就顯現出來,也就是說,為什麽人的自由不是從人類社會一開始形成就出現,而是必須等到一定的曆史階段才出現呢?康德的先驗哲學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回答這個問題的,是黑格爾,這就是黑格爾辯證法的價值所在。黑格爾接著康德,論證說,理性作為人的本質,即自由,包含在精神的種子裏,正如種子的成長是一個自然過程一樣,理性作為人的本質和潛在的自由,其實現是一個按照辯證法的原則逐次展開的曆史過程。精神的本性,即自由,在不同的民族那裏,實現的程度和層次是不相同的:東方世界,是隻知道一個人(即君主)的自由的社會;古代西方人(指古希臘羅馬),是知道一部分人的自由的社會;近代西方人(指以日耳曼人為代表的歐洲民族)是知道全體人自由的社會。顯然,與這三種自由相對應的體製分別是:東方式專製主義;古希臘羅馬的奴隸製民主和近代資產階級民主政治。
對於我們身處其中的東方式專製主義,黑格爾在其《曆史哲學》有關中國的篇幅裏有論述,他說,中國人的“自由”,就是和作為“普遍精神”的“實體”,即被神化的王權連成一體,並保持絕對順從。顯然,這樣的“自由”,無非就是奴性!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傳統社會是一種奴隸社會,這和魯迅關於2個奴隸時代(即“暫時坐穩了奴隸的時代”和“欲作奴隸而不得的時代”)的英明論斷也是一致的。在此意義上,黑格爾說,中國是一片精神的蒙昧之地,是理性的荒野,他的意思是說,中國傳統社會隻有作為“普遍意誌”的王權,沒有作為反思主體的自我,即個體。這也就說明了為什麽中國社會缺乏理性的根源:因為中國人隻有奴性,沒有個性;隻有盲從,沒有反思。
那麽,理性來自何處呢?
答案是:理性出自信仰。
說自由出自理性,可能好理解,但是說,理性出自信仰,大部分人可能難以理解。因為大家總是認為,理性和信仰是對立的,理性代表著反思和批判,信仰意味著迷信和盲從。其實,這是個表麵現象,從更高的層次看,理性意味著精神自律,而真正的精神自律隻能來自信仰。以基督教為例,作為宗教,基督教在恪守教條方麵,窒息了理性的精神,但是作為一種理性宗教,基督教認為,存在一個超自然的力量,在確保世界和宇宙的秩序,所以它又鼓勵人們探索自然科學的規律,以證明上帝創造的世界是理性而合理的。再從更深遠的層次看,人的理性所能確定和把握的範圍是有限的,而不能確定和把握的範圍是無限的,當思想認識到自身的有限和宇宙的無限,並意識到這種有限和無限之間不可彌合的絕對界限,精神就進入宗教領域,這就是信仰。康德說,頭頂上的星空和心中道德律在他心中永遠引起敬畏,就是這個意思。在人的理性之外,有更高的存在,這就是超經驗的世界,他決定著我們的理性所能觸及和把握的範圍。比如說,人不能對自身的規定性進行解釋,就是說,決定人的認識形式和存在方式的原因,是人的理性所不能理解的,那麽,他隻能出自非理性的原因,這就是宗教。當思想領悟在理性之外,有更高的存在,人就會產生敬畏,隻有這種敬畏,才能產生精神自律,而這種精神自律作為理性和自由的源泉,才是人社會實踐和道德實踐的根基。這就是理性出自信仰的道理。
歸納一下,可以把西方文明的核心精神概括為民主、自由、理性和信仰。其中,民主作為製度層麵,是表層;自由和理性作為觀念,是中間層;信仰作為根基,是底層。因此上,西方文明是一個整體,民主製度隻是可見的表層,不看見的深層,是西方的文明精神,可以簡單概括為基於信仰的個人主義(作為思想觀念的自由和理性就包含在作為反思主體的個體之中。)講明這個理論前提,也就解釋清楚了為什麽世界上很多非西方或者次西方的民族,他們的民主實踐一敗塗地,比如印度和非洲。他們也機械地照搬了西方的民主製度,但是因為他們的民主沒有理性的根基,所以,注定是一場沒有實質性改變的遊戲。這就比如在食人部落和瘋人院裏搞“民主”一樣,“民主”的規則隻是改變了遊戲的方式,並沒有改變野蠻人和瘋子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他們的“民主”是注定失敗的。中國的情形也是如此,近代史反複證明了這個結論:無論我們從西方搬來什麽東西,最後統統變成了掛羊頭,賣狗肉。因為簡單地模仿西方的政治製度,並沒有改變中國人骨子裏基於落後文化的專製思維和農民思維,而這種思維方式,就是作為傳統的文化基因。因此,真正想在中國實踐民主的途徑隻有一條,那就是從文化根基上西方化、文明化。
二、中國傳統社會的內在結構和本質特點何以形成與西方文明的根本對立?
講明西方的文明精神,我們再返觀一下中國傳統社會的內在結構和本質特點。黑格爾在其《曆史哲學》一書中,對這個問題有極深刻的論述,其尖銳和犀利的程度,超過全部儒教徒的著作總和還要多。在黑格爾之後,卡爾•馬克思的東方學從經濟形態的角度提出“亞細亞社會”的概念,並且認為,中國傳統社會實際上是一種“普遍的奴隸製”,這和黑格爾從純思辨的角度對中國社會的剖析是一致的。簡單地說,中國傳統社會是一種政教合一的東方式極權主義,專製君主作為國家元首,是王權的象征;作為“天子”,賦有“代天牧民”的職責,是神權的象征;同時,按照儒教“君臣父子”家國同構的倫理原則,又是父權的象征。
就是說,君臣關係就是廣義上的父子關係,君主作為天下臣民精神上的父親,被稱為“君父”,就是如此。這也就是曆代封建統治者近乎病態般地強化封建“孝道”,鼓吹“以孝治天下”的真相。正如一個人必須在家服從老子一樣,全體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父”,這就是廣義上的“孝”,也就是“忠”。因此,“孝父”和“忠君”在本質上是一個東西,“忠君”就是廣義上的“孝父”,這就是封建政治“忠孝一體”的真麵目。封建“孝道”作為奴隸道德的根基,被封建統治者無限放大,大肆鼓吹,原因就是如此。
關於這一點,黑格爾在其《曆史哲學》中說:
“在中國,人與人的關係就像家庭關係,君主、臣民有如父子,國家的特性便是客體化的‘家族孝道’……中國人把自己看作是屬於自己家庭的,又是國家的子女。在家庭之內,中國人沒有人格,隻有血統關係和天然義務;在國家之內,他們一樣缺少獨立人格:因為在國家裏,大家長的地位最為顯著,皇帝如同嚴父,作為政府的基礎,治理國家的一切部門。這種家族的基礎也是‘憲法’的基礎:皇帝站在政治機構的頂端,具有絕對權威;臣民像兒童一般不敢越出家族的倫理原則,也不能自行取得獨立和公民自由……在中國,作為‘實體’的惟一的、孤立的自我意識,就是皇帝本人……他的意見形成一切法律。”
這段話基本概括出了以儒教為主導的中國傳統社的內在結構和本質特點。繼黑格爾之後,卡爾•馬克思從經濟形態分析指出,基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中國傳統社會,本質上是一種“普遍的奴隸製”,因為這種經濟形態,並沒有產生真正的私有產權;根據封建政治“家天下”的原則,封建君主才是“天下”的法權主體,是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屬物,即臣民的真正主人。因此,君主可以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從這個意義上說,除了君主之外的中國人都是平等的,因為它們在本質上是一群奴隸,一群虛無。
大概講明這個理論前提,我們再按照西方文明的精神來對照一下,就可以明白,中國傳統社會的內在精神全然是民主、自由、理性、信仰的對立麵。
首先是民主的對立麵:專製。這很好理解,以儒教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其全部的功用就在於維護專製社會的尊卑等級秩序。正如思想家顧準指出的那樣,“在中國,除了禮教倫常,沒有學問。”所謂的“禮教倫常”,無非就是封建等級製度,“三綱五常”“君臣父子”“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的“名教”。中國古代典籍也有關於民主的字眼,但是這個“民主”並不是西方政治學上的含義,正相反,是“民之主”的意思,也就是說,君主作為臣民的主人,是天經地義的。不但如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內在結構裏,所有的學問,儒、墨、道、釋、法、陰陽、縱橫(名辯)都圍繞著專製主義的軸心轉。從這個意義上說,專製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精神,是沒有疑問的。近代以來,西方思想家,諸如孟德斯鳩,黑格爾,馬克思以及他後續的魏特夫(Karl•Wittfogel)和他的著作《東方專製主義:對於極權力量的比較研究》都有很好的論述,可參考。就此不展開論述了。
其次是自由對立麵:奴性。很顯然,專製社會的最大美德,就是奴性。這就是曆代封建統治者大力提倡儒教的原因,因為儒教是奴隸道德的典型,孔丘很早就為中國人樹立了一個奴化人格的典範。儒教雖然也鼓吹一些道德修養之類的東西,但是它的基礎是建立在奴隸道德的整體原則之上的,從根本上說,是為了培育奴隸人格服務的,離開了奴化的根本目的,它們完全沒有意義。關於這一點,黑格爾說得明白:
“在中國,那個“普遍的意誌”直接命令個人應該做些什麽。個人敬謹服從,相應地放棄了他的反省和獨立。假如他不服從,假如他這樣等於和他的實際生命相分離,那末,在這番分離之後,他既然不反求他自己的人格,他所受的刑罰也就不致於影響他的內在性,而隻影響他外在的生存。”(《曆史哲學》)
這裏的“普遍的意誌”,指的是集王權、神權、父權於一身的專製權力,它既是被實體化的偶像,封建君主,又是被抽象化的“天理”“良知”,中國傳統專製社會政教合一的本質即在於此。在這種專製力量的絕對奴化之下,作為精神性的獨立反思的個體完全被消解掉了,變成了純粹的奴化僵屍,奴性成了中國人精神世界的全部內容,就是黑格爾上文中的“內在性”“實際生命”。因為中國人在本質上都是奴化僵屍,所以,它們變成了純粹的動物,它們的生存隻是在棍棒和皮鞭之下的馴化和服從。正如動物隻懂得一種語言,那就是暴力一樣,中國人隻有在棍棒和皮鞭的約束之下才能生存,中國社會始終是一個叢林社會,原因就是如此。
黑格爾同時說,中國社會是“精神”的蒙昧之地,這裏的精神,指的是作為反思主體的自我;黑格爾認為,“精神”的本性是自由,這是由人的理性本質來擔保的,因此,一個自由的人,就是在理性上完成的人。因為中國人隻有奴性的服從,沒有作為反思主體的精神,所以中國人沒有理性,當然就沒有自由了。
這就是孔丘和他的徒子徒孫,主要是宋儒,給中國人塑造出來的奴化人格,它的直接結果,就是徹底摧毀了中國人的精神生命,把中國人變成動物。因此,中國專製社會的徹底腐朽和崩潰,是曆史的必然,這個後果已經邏輯地包含在儒教取得統治地位的曆史事實當中了。
再次是理性的對立麵:蒙昧。根據前麵的分析,可以知道,在儒教的身心奴化控製和奴化灌輸之下,中國人完全喪失了作為精神主體的內在生命,變成了純粹的奴化僵屍,所以,整個社會因為失去反思而導致的蒙昧便成了必然現象。這個情況在滿清統治時期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在鴉片戰爭之前,龔自珍就敏銳地意識到中國社會行將崩潰的必然結局,他說,中國社會就如同一具土偶,一遇風吹,就要化作泥沙;在這個沒有是非、黑白的時代,不要說有才幹的官吏,連一個有才幹的盜賊都沒有了。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就是因為儒教的身心奴化徹底窒息了中國人的精神生命,以儒教的奴隸道德作為統治利器的封建統治者,不但殺人,而且“誅心”,從精神到肉體,把中國人變成行屍走肉,把中國社會變成一個大監獄。與之相應的就是,滿清政府的“尊孔崇儒”達到了曆史的顛峰,祭孔成為國家祭祀,這中間的必然聯係是明顯的。這是從儒教的功用上講。
再從儒教本身分析,因為儒教的思維是一種唯道德主義的原始思維,完全排除了理性的正當判斷,把一切複雜的社會、自然現象都歸咎為簡單的善惡二元對立,鼓吹道德萬能論,其結果就必然導致了泯滅真理、正義,消解了基於理性判斷的公平、公正,導致了中國人的偽善和蒙昧,其惡劣結果,就是戴東原所說的“以理殺人”,魯迅所說的用道德的名義“吃人”。為什麽說道德價值判斷是一種原始思維?因為道德價值判斷是一種主觀主義、利己主義的判斷,人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標準:對自己有利的,就是善的;對自己有害的,就是惡的。封建統治者把奴性作為臣民的最大美德,大肆鼓吹、宣揚,就是如此。結果,人人都用道德的名義迫害他人,為自己謀取私利,這必然導致沒有是非、黑白的偽善與蒙昧。這也就是為什麽中國人以“道德”的名義相標榜,結果卻是世界上最自私、凶殘、缺乏愛心的民族的根本原因。因為真正的道德隻能建立在純粹理性之上,沒有理性,必然沒有真正的道德,隻有偽善和蒙昧,原因就是如此。
以儒教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其蒙昧的本性,更表現在低下的思維能力和認知水平,中國沒有哲學、數學、邏輯學,自然科學,沒有抽象,沒有超越性思維,沒有概念、判斷、推理,沒有知識論和科學精神,甚至連一個最基本的形式邏輯的工具都沒有,其思辨能力之低下、蒙昧,於此可見。限於篇幅和時間,就不多講了,大家可以自己分析。
第四,是信仰的對立麵:精神上的黑暗。在西方人看來,一個沒有信仰的人,不是野獸,就是魔鬼,但是這個問題,在中國人看來,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中國人的精神世界是建立在儒教的世俗倫理關係之上的。對於一個中國人而言,隻要遵守“綱常”倫理,孝順老子,侍奉君主,按照儒教的血親倫理,即所謂的“親親為大”“親親有術”等等,全心全意地為自己的宗族、親戚謀福利,他就可以當“聖人”了。彼所謂 “聖人者,人倫之至也。”就是這個意思。
實際上,儒教的倫理觀念都是私德,沒有公德,所以,中國社會隻有宗親,沒有公理;隻有家族,沒有國家。儒教的血親倫理直接導致了中國人深入骨髓的自私、冷漠。美國漢學家明恩溥在《中國人的性格》一書中說,“中國人很少有發自內心的仁慈,哪怕是一丁點都沒有!”為什麽會這樣呢?就是因為中國人的倫理觀念是基於儒教的血親倫理,所以“他們隻關心自己血緣親族的好處,對其他人的苦難則表現出驚人的自私與冷漠。”明恩溥甚至認為,就自私、殘忍、冷酷的程度,“全世界任何民族都無法與中國人相比。”這就是為什麽土匪惡霸可以心安理得地殺人搶掠,隻為了自己的家人能有錢花;成千上萬的“裸官”可以肆無忌憚地搜刮民脂民膏,隻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可以在美國過上好日子。在儒教看來,這都是“篤親”“親親”的典範,都是值得稱讚的美德。因為按照儒教的倫理觀念:“仁者人也,親親為大。”講仁愛的根本任務,就是要全心全意為自己的血緣親族謀福利,這就是最大的“仁”,最大的美德。除了儒教,世界上有這樣的“美德”嗎?除了中國人,世界上有哪一個稍微有一丁點理性思維和文明精神的民族把這種原始、卑賤的動物本能視為美德的?
這還不是最惡劣的,最惡劣的是,儒教的非宗教性導致的世俗主義、極端功利主義和庸俗實用主義造就了中國人陰暗、醜陋的權謀人格。中國人的精神世界極度黑暗,原因就是如此。很簡單的事實,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人要把一輩子大部分精力用於勾心鬥角,欺詐、傾軋,不悲哀嗎?很多中國人和西方人接觸之後,驚訝於西方人的坦誠與單純,這在它們很難理解。其實道理很簡單,西方人有信仰,而中國人沒有,所以中國人的內心一團漆黑,人性的自私、陰暗在中國人身上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據說“不要和我玩中國人那一套”已經成了西方人的口頭禪,什麽是“中國人那一套”?無非就是勾心鬥角,欺詐傾軋,權謀厚黑,拉幫結派,黨同伐異,無原則、無規則、無理性、無信仰的無所不為!
信仰為何如此重要?原因就是如此。隻有信仰才能把人從動物性的本能狀態中解放出來,讓人在朝向崇高意境中景慕中,喚醒生命的內在光明,從而克服虛無,消除精神黑洞,產生真正的精神自律。這就是為什麽信仰是人的存在之根的道理。由於儒教不是真正的宗教,所以它的道德實踐注定是偽道德:“滿口裏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因為真正的道德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是為了實現信仰上的精神超越而進行的理性自律,沒有信仰,就沒有真正的道德。這也就是為什麽中國人的精神世界一片黑暗、生命層次極端低下的文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