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裏的的法律是王法,是皇上定的,這和西方裏法律是兩件不同的東西
所以,當中國說法律時,一定要區分,否則你自己給自己灌迷魂湯,越說越糊塗,越說越危險,直至當啷入獄,
從我在美國的長期生活觀察,要想在中國實施西方的法律,需要把五千年中國文明徹底推翻才行。
首先,西方法律人人平等,這是它的核心。實施起來,法律是不認人的。誰犯法誰受懲罰。這本身就對黨的領導構成直接威脅。
所以隻能實施中國法律,其核心就是,誰在台上,誰就是法律。
北京驅趕低端人口在西方是不會發生的。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和政策是經過多年製定,改善形成的。它的製定,執行,解釋都不是一個人說了就行的。
在中國,法律的製定,執行,和解釋是由一個群體來做的,中國共產黨,也就是土共
他製不製定,怎麽製定,如何執行,出現糾紛時,怎麽解釋等,都由他一個人說了算。
還有個問題,那就是能力問題。 做任何事都有個能力問題。但在黨的領導上,沒有能力問題。他有沒有能力都要領導
北京低端人口住房是屬於市政住房管理問題,這是個細致而長期的規劃過程。北京和中國其他城市一樣,是沒有這樣的城市規劃功能的
我所說的這個城市規劃,涉及建房,修房等等法律條文的製定,執行。 如在哪兒建,如何建,其中的,水,電,氣等是要有階段性的檢驗驗收的。如有糾紛,有地方解決
北京的低端人口和最近的拆除廣告牌子的事,充分顯示中國城市管理是處在極為低端狀態,和現代化城市相差相當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