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月30日,德國總統保羅·馮·興登堡任命阿道夫·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想實行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特別授權法,該法律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製訂規章以代替法律,但授權法需議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在魏瑪共和國的曆史上,隻在1923年-1924年共和國發生惡性通貨膨脹時才啟用過一次。但希特勒的納粹黨在議會中隻占有32%的席位。因此希特勒上台後立即要求總統興登堡解散議會,定於1933年3月5日進行重新選舉。 當時德國共產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占有17%的席位,並且反對啟動特別授權法。希特勒想占有議會的多數席位,就必須將共產黨打壓下去。
1933年2月27日22點,柏林消防隊接到消息,
國會大廈發生火災。直到23點30分,大火才被撲滅。經過消防員和警察對大火現場的檢查,發現了20捆未燒盡的縱火燃料和一個赤裸的凍得哆嗦的男人,這個人名叫馬裏努斯·凡·德爾·盧貝(Marinus van der Lubbe),是
荷蘭共產黨人,一個失業的建築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國
[2] 。
在火災報告時,希特勒正與
約瑟夫·戈培爾在柏林的公寓中進行晚餐。在接到緊急電話後,希特勒、戈培爾和副總理
弗朗茨·馮·帕彭乘車趕到國會大廈,在那裏他們遇到了
赫爾曼·戈林。戈林對希特勒說:“這是共產黨的暴行!共產黨的一名匪徒被逮捕”。而希特勒則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次日,希特勒在
普魯士新聞公報的電台上發表講話,稱“這種縱火行為是德國
布爾什維克進行的最駭人聽聞的
恐怖主義行為”。
大部分人認為是納粹黨策劃的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