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30%的破案率也是轉變執法觀念
時間:06-16 09:16 作者: 韋洪乾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6月11日,《檢察日報》刊登了據新華社的一篇報道,來自公安部的統計顯示:去年全國共立刑事案件439萬起,破案184萬起,破案率僅為41.9%,有超過一半的刑事案件沒能破獲。公安部負責人表示,這還不算立案不實因素,如果如實立案,估計全國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可能在30%左右。 30%的破案率,意味著70%的刑事案件不能偵破。按照以往的慣例,公布破案率這樣敏感的數據是需要權衡利弊的,比如,人為提高破案率可以造成一種聲勢,使不法分子打消繼續作案的念頭,鼓舞人民群眾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也就是說,許多時候,像破案率這樣敏感的數字,要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因此,數字本身的真實性遭到懷疑不足為奇。 當我們公開數據,認定某年的破案率大約為80%時,常常給以後的破案率定了一個基數,破案率高的,是超過80%幾個點,低的是接近80%,在上報破案率時,領導們要反複研究,“縱橫”比較之後才能確定。近一時段,美國的破案率僅為40%,英國破案率為36.6%,法國破案率為39.5%,日本破案率為59.9%,上述國家平均破案率為40.32%。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們的破案率如此之高,早就引起一些專家的質疑,比如,我國著名偵查專家武和平就說:“一般案件的破案率,實事求是來講,僅在30%左右浮動。”破案率之所以如此之高,原因是刑事案件的平均立案率隻有23.77%,即有76.33%的犯罪沒有納入犯罪統計之中(公安部的調查),也就是在公安係統早已是公開秘密的“不破不立”。 因此,公安部這次承認破案率隻有30%,是下了一番決心的,可以說是一個磊落之舉,是還原數字的真實。 盡管這個真實的數據和以前公布的數據相比有些尷尬,但承認事實總是一種進步,這說明公安部門確實轉變了執法觀念,有了正確的“政績觀”,不再是“官出數字,數字出官”。而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知道了真實的情況,便可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而不是被“蒙在鼓裏”,麵對危險毫不知情。 公安工作與老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緊密相關,人民群眾應該享有知情權,但以前老百姓卻常常被“蒙在鼓裏”,麵對身邊隨時可能發生的危險毫不知情。比如,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北京發生了著名的“敲頭案”(也稱“悶棍殺手”):犯罪分子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市區內的地下通道、過街天橋等處,采取用鐵棍、鐵錘等擊打被害人頭部等殘忍手法,先後偷襲了70人,打死12人,打傷58人,搶得大量財物。遺憾的是,在案件偵破之前,雖然“敲頭案”一件接一件發生,但警方卻一直保持“沉默”,沒有提醒市民需要保持必要的警惕。 再比如,河南平輿黃勇殺人案(殺害17名青少年),兩年中有20多名家長報案,當地公安一直沒立案,而案發後,當地政府又對外封鎖消息,生怕連環殺人案會影響到“國家級文明縣城”的稱號。 與我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2年美國華盛頓地區也遭遇了連環殺人案。但從“連環槍手危機”發生之時起,美國警方幾乎同步、動態地公布案件信息,包括了被害人的情況、凶手留下的信件內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破案采用的高科技手段等。同時,警方還提醒市民,為了防止被狙擊步槍射中,外出散步時不要走直線,要走“之”字形。 從這些角度看,這次公安部如實公布破案率,意義非常重大,與前段時間及時、快速、動態地公布一些重大案件案情(比如馬加爵案),都是公安部的新舉措。我們相信,有公安部的帶頭和示範,有全國刑警大練兵,隨著刑偵部門偵查破案能力和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會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