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黃是嫖和妓都抓。稽毒也是販和吸都抓。有人說過,人的本性就是貪。行賄就是利用別人的貪來滿足自己的貪。和受賄是同一性質的罪。為什麽隻見受賄的進監獄,不見行賄的曝光?
行賄和受賄是多對多的關係。一個受賄人會接受多個行賄人的錢。一個行賄人會給多個受賄人送錢。受賄人收錢被發現了,經常有受賄多少多少這一條罪狀。錢數都這麽清楚了,案發的同時,就應該牽出N倍的行賄人。但是很少有涉案的行賄人被抓,定上個行賄多少多少的罪。
反過來,行賄人送錢的次數多了,拿來胡吹一通。倒成了反貪英雄,民主鬥士了。行賄無罪。爆料有功。這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