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革中參與鬥毆,嚴重刑事犯罪。
2、用在職的博士假文憑欺騙黨和人民,這是嚴重欺詐和違背誠信。
3、在福建工作期間對遠華案知情不報,嚴重瀆職罪。
4、標新立異,用習近平思想,中國夢,等複辟獨裁專製,徹底開曆史倒車,
將中國拉入軍國主義的罪惡深淵。
5、結黨營私,包庇王歧山等一夥盜國集團,用反腐敗之名鏟除異己,
以黑治國,打擊迫害民間異議人士,迫害劉曉波。
6、在重大國際問題上獨斷專行,把朝鮮問題惡化,拿國家利益作個人的人情,
最後導致東北被朝鮮核汙染和核勒索敲詐。
7、破壞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廢除領導幹部終身製度的原則,企圖當終身總統,大權獨攬,
作當代的袁世凱,複辟君主製度。
中國無一日不可共和,唯有共和才能產生民主的土壤,
有了健全的民主製度,才能國家依法治國。
埋葬共和的人必是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