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刑改判!香港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被判即時入獄!

 

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及周永康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

【環球網綜合報道】香港“眾誌”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三人事後被檢控,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立,惟律政司不滿三人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實時監禁。香港東網8月17日報道稱,高等法院於今午(17日)宣判,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抵高院後,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黃之鋒判囚6月、羅冠聰判囚8月,周永康判囚7月,即時入獄。

開庭前,法院內外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對判囚的人士示威,當中支持判囚的“保衛香港運動”10名示威者拉起橫額,並寫上“煽動犯法,拉佢入冊”,以表示支持律政司覆核涉案三人的刑期,他們又認為法庭應把三人實時收監及不可輕判,以達阻嚇作用。

此前,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就因為已獲外國大學取錄而判緩刑1年。三人於案件裁決後,已表明不會提上訴。

案犯三人均為非法“占中”主要搞手和參與者。此前,羅冠聰因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私自篡改誓詞,改變宣誓形式,及作出不莊嚴和不真誠的表現,已於2017年7月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沒有效力,議員資格被取消。黃之鋒則多次與“台獨”勢力和國外反動勢力串聯,發表“港獨”言論;在今日法院判決前,黃仍然表示對投入和參與有關行動,感到“非常榮幸”。

據了解,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於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此次改判後,三人已無法參與明年初將要進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所有跟帖: 

長的真是垃圾,猥瑣。不象人 -國有資產- 給 國有資產 發送悄悄話 國有資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7/2017 postreply 04:40:28

其實最重要的是,不能參加下次競選。赫赫 -土棉農- 給 土棉農 發送悄悄話 土棉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7/2017 postreply 06:14:02

大快人心。 -薛成- 給 薛成 發送悄悄話 薛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7/2017 postreply 11:47:44

應該把新加坡的鞭刑引入香港。這種人入獄之前先來三下殺威鞭! -東坡學士- 給 東坡學士 發送悄悄話 東坡學士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7/2017 postreply 20:14:26

判得太輕!不疼不癢的。和讓他們進監獄鍍金差不多。 -Minor- 給 Minor 發送悄悄話 Mino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8/2017 postreply 2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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