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秀珠(資料圖)
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汙、受賄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秀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項目推進、建築麵積增加、配套費減免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種現金、轉賬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潛逃國外。2016年11月16日,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綜上,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楊秀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秀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楊秀珠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約五十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