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原訟庭裁決定,左起:姚鬆炎、羅冠聰、梁國雄及劉小麗全失議席。

高院原訟庭今日頒布有關四名泛民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鬆炎宣誓司法覆核案的裁決。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以及姚鬆炎全失議席,由2016年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起生效。法庭頒下112頁裁決理由,另頒禁製令禁止四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四人需付訟費。

 

判詞指出,宣誓的儀式及程序隻有一個目的,就是為宣誓者可以遵照憲法的規定,符合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的形式及內容作宣誓。

法庭記者:方嘉欣 黃顯晴 潘琪慧

法官判詞重點:

【劉小麗故意慢讀_無法傳達誓言意義】

【羅冠聰將「國」字聲調提高_法官指不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地位】

【姚鬆炎宣誓後加上字句 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梁國雄宣誓叫喊口號撕紙 法庭認為不符合「莊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