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我國公布了“百名紅通人員”名單。截至目前,已歸案40人。很多網友都想知道,這40人現在境況如何?受到了什麽樣的懲處?
5月10日,中央追逃辦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的後續工作進展情況。據統計,這40人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查的13名。
在已作出判決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有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為什麽判決情況如此不同?梳理發現,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刑期最重的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麵遣返回國。
另外有7人屬於被緝捕歸案,分別是戴學民、孫新、錢增德、趙汝恒、裴健強、付耀波、張清曌。和李華波相似,付耀波和張清曌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次趙汝恒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相對較輕的是錢增德和裴健強,兩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體來看,這7人刑期較重。
與遣返、緝捕到案者的判決情況不同的是,7名勸返的“百名紅通人員”刑期相對較輕,包括牛麗英、楊立虎、陳禕娟、曾凡奇、雲健、張大偉、閆永明。其中牛麗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張大偉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免予刑事處罰;閆永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40人中,還對2名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朱振宇屬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且係從犯,張麗萍經勸返歸案、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分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央追逃辦相關負責人指出,無論從輕還是從重,都是依紀依法,並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規定內進行判決的。
同時,歸案方式迥異,判處情況也截然不同,這充分體現了追逃追贓工作中寬嚴相濟的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40人的不同境況釋放了強烈信號。正如4月27日中央追逃辦公告所說,我們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因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40位回國“紅通”人員命運大不同 有人判無期 有人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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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wonder why -2544- ♀ (0 bytes) () 05/10/2017 postreply 13: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