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局長1952年被槍斃 或有冤情:】 ZT

長沙本土作家陳益南在博客中談及王丕敏事件時寫道:反腐敗是得人心的。打擊貪官汙吏,任何時候都能受到民眾的歡呼。但是,王丕敏案件是不是確屬無誤呢?我們即便都恨死了那些貪官,但若真是胡亂運動一氣,冤枉了人——哪怕是個做官的,那也是不應該的。事情已過去近60多年,現在看來,王丕敏案件的疑點確是存在。

qq網友“好兆頭”父親是解放初期與王丕敏一同從河北南下湖南的幹部,他從大人的議論中知道的事實經過是:

“新中國建立初期,市局在嶽麓山後山打了老虎,據說老虎皮被王叔叔居為己有。公安局設的掩護據點辦實業,與民爭利是可能的。局裏小灶吃的好,那也是真實的,因為是供給製嘛,大家沒有工資,但幹部待遇應該有差別。還有周末跳舞,那在當時是比較風行的娛樂,地方在原青年基督教會。這些再怎麽說與王丕敏叔叔沒有直接的關係。但他肯定沒有貪汙兩億元公款(舊幣1萬元相當於幣製改革後的1元,2億也就是2萬元)。另外工作失誤的事情是有的,據老同誌說,由於市局逆用的特務反水,逃香港去了,造成了情報工作的重大損失。”

 

世間有些事就是如此之吊詭,長沙人忌諱虎,不信此禁忌的河北人王丕敏將公安戰士在嶽麓山後山上打來的虎皮據為己有,結果就在打老虎的運動中不幸地被當做虎給斃了。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423bdbb0100hrm8.html

 

  中央關於在三反中檢查和解決公安司法機關違法亂紀行為的指示 
  
  各中央局,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地委:
   (一)茲將羅瑞卿〔1〕同誌關於長沙市公安局違法亂紀行為的報告發給你們及所屬公安司法機關。請你們務必注意在此次三反中全麵檢查和徹底解決所屬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違法亂紀行為,不惜將違法亂紀和貪汙蛻化分子撤消職務,嚴重者判處徒刑。其最嚴重而有民憤者,應予槍決。
   (二)王丕敏〔2〕應予槍決,公開宣布罪狀,並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三)長沙市委市政府和湖南公安廳對於長沙市公安局如此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負有責任,應由湖南省委省政府對情況加以周密審查,分清責任輕重,給以適當處分,並將結果報告中南局和中央,同時通知全省黨政機關,引為鑒戒。
   (四)與此同樣,各地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如發現有與長沙公安局同樣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司法機關亦應受到適當的處分,以為放縱不法行為及以官僚主義態度對待工作者的鑒戒。
   中央 三月四日(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   釋
   〔1〕羅瑞卿,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節約檢查委員會委員,受中央委派在中南區幫助三反五反工作。
   〔2〕王丕敏,原長沙市公安局局長。一九五二年四月,作為長沙市公安局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主要責任者被處決。此案現正在複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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