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雲南知青“我們要回城” 有道理,應該,知青的待遇應該改善;現今否定知青下鄉運動,並

回答: 毛 一揮手 幾乎 毀掉 下一代 !lzd2017-03-27 08:21:24

依照《民法總則》關於“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確認國家對知青承擔賠償責任。所謂綱舉目張,隻要有了這一條,那些工齡,戶籍,兩保等一係列訴求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則是 異想天開,思維混亂!  

下鄉中 2千多萬知青, 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 但

幾億農民 農民知青 回鄉勞動 就是理所應當的嗎?

做農民就是天經地義的嗎?  如今也要被賠償嗎?

劍走偏鋒,過於極端,則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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