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本質,是負擔公共責任的人參與公共決策,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因為我進了公民義務,所以享有公民權利。最基本的公共責任,是保衛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所以當兵是公民的義務,過去女性不當兵,所以不能參與要不要打仗的決策。「我決定打仗,你冒生命危險」,是典型的不負責任。所以美國總統選舉時,在軍隊服役過的候選人會加分,因為這表明這個候選人有責任感,不會逃避公民的義務,冒險都是叫別人去。
同理,政府運作的經費來自徵稅,如果大家都不交稅,政府無法運作。所以此次選舉,川普幾十年不交稅是被批評的,合法不等於合理。美國最初的選舉權隻限於交稅、當兵的白人,是因為政府的責任由他們來承擔。讓沒有交稅、不去打仗的人決定交稅、當兵的人該如何,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美國現在人人有選舉權,對於個人權利的保障是最大化了,但是失去對於公民責任的要求。不交稅領救濟的人,反過來用選票要交稅的人養他們。這是一個危險的趨勢,鼓勵不勞而獲。不講個人責任,隻要求個人權利,這更接近共產主義,而不是負責任的民主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