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齊萬丹 來源:禁聞網來稿
相關證據顯示,針對新華社記者實名舉報的山東分社土地腐敗係列窩案,新華社紀檢係統“內鬼”橫行,不查腐敗,專殺舉報人,總社和分社“內鬼”齊下手,整出了反腐記者的冤獄和命案,殺人滅口,黑幕駭人。
新華社“內鬼”不查腐敗 專查反腐舉報人
網絡信息顯示,2003年5月,派駐青島的新華社高級記者馮傑,聯名舉報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和青島支社社長劉海民等人密謀的青島土地腐敗大案,該案占地42畝,原本“新華社辦公用地”被秘密開發成14棟6萬平方米的高檔海景房,涉案6億多元。
新華社派出紀檢幹部張彥民多次到山東“調查”,高層領導親自赴山東“視察”。隨後,新華社倒打一耙,包庇腐敗,聲稱“劉海民沒有問題”;掉轉槍口,捏造大量偽證和諸多罪名,瀆職辦案,惡意製造反腐記者冤獄。
為迫害反腐舉報人,新華社紀檢“內鬼”在分社機要室秘密炮製所謂的舉報信,誣告陷害馮傑和另一名社刊記者齊力“違法亂紀”。他們上下呼應,偽造串謀多方匿名誣告信,上報總社領導嚴厲批示,令新華社監察局對反腐記者立案審查。
為包庇山東分社腐敗窩案,新華社幾乎調動了社內紀檢監察機關和人事方麵的大部資源,聯手中紀委駐社紀檢組,對舉報人實施“殺人滅口”。個別領導深度介入山東腐敗窩案和誣告陷害記者案,新華社紀檢副社長徐錫安、原監察局局長孫曉林、原人事局副局長蘇玲以及一大批紀檢幹部的名字,紛紛出現在山東分社的接待名單上。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組長李洪峰(中)帶領張彥民(右1)、山東分社紀檢副社長劉德玉(右3)等紀檢“內鬼”專程在山東分社視察督辦(見圖一)。
張彥民頤指氣使,反腐記者馮傑當場指出:“你是我的舉報對象,你不能代表組織審查我(舉報人)”,他咆哮出:“我治不了你,交給公安,你去死吧”、 “領導叫你死,你就得死”、“你死了,你活該”等恐嚇性語言,其長達8小時的“紀檢審查”被錄音曝光。
為捏造陷害偽證,張彥民夥同分社副社長劉德玉、紀檢組長尹建華等“內鬼”利用公權力,多次到記者馮傑曾經作過批評報道的青島李滄、黃島、日照、濟寧等地,集中煽動與串謀與馮傑有利害關係的被批評方出具虛假證明,對馮傑惡意詆毀和匿名誣告。他們濫用“中紀委”的身份,以“不按我們的意思寫,就換個地方寫?”“不寫就讓公安查封你們”、“否則就讓紀委查辦你”等恐嚇手段,威逼當事人,到處製造虛假證明。
新華社紀檢“內鬼”們審查不出舉報人的違紀事實,沒有任何違紀處分結論,就違反規定和程序,用編織好的大量偽證和捏造的多種罪名,蒙騙原山東省委書記張高麗(現任中共常委)、串謀原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現押秦城監獄)等主要領導批示嚴懲,移交司法,借刀殺人。
2005年5月19日,被反腐記者馮傑舉報的張民華、張彥民等人,親率山東省公安廳刑警在省立醫院拔掉正在輸液的針頭,將憤懣住院的馮傑秘密刑拘,押往青島,投入大牢。
反腐記者被投入大牢 冤獄十年 逼死人命
2005年,反腐記者馮傑向新華社社長田聰明實名舉報土地腐敗大案不到半個月,就被以莫須有的五、六種罪名移交司法,投入監牢(見圖二)。
新華社將反腐記者馮傑移交司法後,張彥民、劉德玉等人親赴青島市李滄區坐鎮指揮,幹涉司法。他們在下榻賓館慶功酣醉,酩酊大睡時,張彥民醉掉的褲子被小偷竊走,他醒後大鬧,聲稱褲兜有錢,趁機訛詐了地方一筆錢,廣被恥笑。紀檢“內鬼”濫權涉法,給新華社和中紀委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
經幾十名刑事警察“地毯式偵查”後,紀檢“內鬼”們推理馮傑觸犯的五、六個罪名被逐一澄清,新華社遂用捏造的偽證,將新華社《人居》雜誌記者齊力抓捕,惡意陷害,株連治罪。但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和辦案人員恪守法律底線,曾先後做出記者無罪的內部認定。新華社冤獄製造者,居然動用輿論監督權,手持政法記者草就的曝光山東、青島等地問題的“內參”稿件,逼迫勒索山東省委、青島市委和政法委、公檢法主要負責人,召集公、檢、法“三長會”,對反腐記者馮傑、齊力實施強捕、強訴、強判,釀出冤獄。
新華社紀檢“內鬼”嚴重幹涉司法公正的非法黑幕,罪孽深重。
在反腐記者的不斷上訴和持續抗爭下,經過長達四年多的司法審查,兩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查明記者案件是一個錯案。法院查實,新華社移交司法的40份證言公函中,誣告陷害的偽證多達37份,幾乎全是誣告,鐵的事實證據和法庭調查,全麵否定了新華社的虛假報案。2009年和2010年,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兩次宣判記者無罪(沒有違法犯罪)、無錯(沒有違規違紀),並予國家賠償。
法定事實和實踐證據顯示,馮傑舉報貪官汙吏、無私幫助他人的兩大行為,沒有過錯。但不幸的是,另一名反腐記者齊力和其母親在慘遭冤獄和恐怖生活中,突發心梗和身患絕症,先後被迫害致死(見附圖三)。
國家司法機關的兩次無罪判決,不僅從法律層麵上、而且也從紀律層麵上,查清記者馮傑、齊力冤案無罪、無錯的基本事實。同時,直接反證了新華社紀檢“內鬼”誣告陷害舉報人、製造冤獄、逼死人命的基本事實。他們濫用職權,製造冤案,捂壓真相,包庇犯罪,蒙騙組織,枉法追訴,不僅觸犯黨紀國法,而且構成了嚴重犯罪。
2010年,新華社新一屆領導派出公道正派的新一輪紀檢調查組,曆時一年,查實了青島土地腐敗大案,紀檢結論是“劉海民嚴重違法亂紀”——這與當年紀檢“內鬼”張彥民的紀檢結論“劉海民沒有問題”形成鮮明對照。同年12月,新華社決定對青島支社原社長劉海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責令山東分社原社長張民華向新華社作出深刻檢查。盡管有人包庇,不敢將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處理,但新華社和中紀委的紀檢結論和黨紀“雙開”處理意見,足已證明紀檢“內鬼”張彥民、劉德玉等人當年包庇腐敗、瀆職犯罪的基本事實。
中國法學界的著名專家、中國法學會刑法學會會長趙秉誌及周道鸞、陳興良、張明楷、陳衛東、田文昌等人,曾對馮傑、齊力冤獄一案進行聯合論證,得出記者無罪的權威結論。法學專家指出,國家法律針對反腐記者無罪無錯的權威司法判決、中央紀委針對腐敗分子違反黨紀政紀的權威“雙開”決定、以及反腐記者馮傑恢複記者崗位的實踐證據,無情地昭示和反證出新華社紀檢機關打擊正義、包庇腐敗的嚴峻事實。按照《憲法》、《黨章》規定,以及誣告反坐的刑法原則和中共追責條例,中紀委、新華社應嚴厲追究記者冤獄責任,依紀依法追究新華社紀檢“內鬼”涉嫌的包庇腐敗、誣告陷害、捏造偽證、製造冤獄、妨害司法、逼死人命等罪行。
“內鬼”橫行包庇腐敗 連續幾屆禍亂新華社
大量原始證據和實踐證據顯示,新華社山東分社以“建新華社辦公大樓”的名義,在青島、濟南、棗莊等地非法炒地422畝,秘密開發高檔商品房40多萬平方米,涉案30多億元。山東腐敗窩案上掛下連,個別高官深度染指,成為新華社建立八十多年曆史上涉案金額最多、涉案官員最眾、涉案性質最為嚴重的貪瀆腐敗係列窩案和串案(見圖四)。
為掩蓋山東土地係列腐敗窩案,新華社腐敗利益集團用金錢、用利益、用女色“擺平”個別領導,領導反手用權力動用整人權和用人權,層層布局,屆屆卡位。紀檢“內鬼”喪失反腐立場,一棒接一棒全力掩蓋山東腐敗,剿殺反腐舉報人,成為新華社山東土地窩案不得徹查的重重黑幕。
新華社上一屆紀檢幹部包庇山東青島土地腐敗大案長達14年:2003年,反腐記者馮傑舉報青島土地腐敗大案後,原中紀委委員、新華社分管紀檢工作的副社長徐錫安親率多名紀檢幹部和人事局長,多次趕赴山東,以所謂“保先教育”為名,秘密主導陷害抓捕反腐記者的任務。2005年9月,將反腐記者馮傑、齊力先後陷害入獄後,徐錫安再一次光臨山東分社,和“保”下來的涉腐貪官、分社社長張民華開懷暢談(見圖五)。
2010年,新華社監察局新的調查組查實了青島土地腐敗大案,但在新華社個別領導的包庇下,僅僅給予涉案腐敗分子“雙開”的紀律處分,沒有也不敢將其移交司法處理,嚴重違反了《行政監察法》和紀檢監察辦案工作相關規定,涉嫌嚴重的瀆職和包庇犯罪。
新華社又一屆紀檢幹部包庇山東濟南土地腐敗大案長達10年:2006年,反腐記者馮傑在青島蒙受冤獄時,知情群眾繼續舉報山東分社社長張民華涉案十幾億元的濟南土地腐敗大案。群眾舉報後,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副組長、新華社原監察局局長魏作清親自率人赴山東分社調查,聲稱占地130畝的濟南涉案地塊“水映麗山”與新華社沒有關係,公開的包庇濟南土地腐敗。事實真相是,該地塊是張民華動用公權力,以山東分社公函名義獲得,之後秘密多次將分社股權全部無償轉移到青島市市北區河馬石村的個體開發商王海青手中,巨額利益輸送通天。北京《財經》記者深度調查,部分黑幕曾公開報道。
新華社新一屆紀檢幹部包庇山東棗莊土地腐敗大案長達4年:反腐記者馮傑被無罪釋放後,調查追蹤繼張民華在濟南、劉海民在青島大發土地橫財後,山東分社紀檢副社長劉德玉,也在他的“老根據地”棗莊大發土地橫財。相關證據表明,紀檢“內鬼”劉德玉聯手他的浙江分社大學同學和發跡棗莊的40億元詐騙犯龔印文(已判死刑,在押濟南),在山東棗莊秘密開發原棗莊賓館及官邸、周莊、東龍頭、北龍頭等周邊四個村莊的220畝房產,建售房產20萬平方米,涉案十幾億元,其利益輸送,黑幕重重。此案引發上千名下崗職工和失地群眾的常年上訪,迄今未止。
動用國際刑警組織追捕歸案的詐騙罪犯龔銀文,此前還半價送給劉德玉一整層260多平方米、加建頂層後達500多平方米的山麓豪宅,當年低於市場價格百萬元——按照最高檢的司法解釋,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購房價差部分,以受賄論處——中紀委日前公布的紀檢“內鬼”中,就有以案謀私、低價購房的落馬官員。馮傑實名舉報後,這麽明顯的受賄犯罪和非法炒地,新華社原監察局一位副局長來查,卻依然沒有問題。這位副局長後被調升為中紀委駐人民日報紀檢組副組長,負責針對新華社的紀檢監察工作。新一屆的包庇腐敗卡位布局,似乎再一次萌生。
一如當年的紀檢“內鬼”張彥民,赴山東查腐敗,卻被貪官“擺平”,查成了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嚴重包庇腐敗。
包庇腐敗、製造冤獄的紀檢“內鬼”和深度參與製造記者冤案的原辦案人沒有被追責,卻紛紛被“帶病提拔”,步步高升。其中,涉嫌包庇腐敗、接連整出冤獄錯案、誣告陷害、逼死人命、嚴重瀆職犯罪的紀檢“內鬼”張彥民,非但沒有受到任何追責,反而逍遙法外,屢被帶病提拔:先是重用為新華社監察局辦公室主任、後被調任新華社《現代金報》副總編輯、前幾年又被提拔重用為新華社雲南分社副社長、紀檢組長。在中共強勁反腐、整飭黨風的當下,新華社“帶病提拔”整出多宗冤獄錯案的紀檢“內鬼”,實乃奇聞。
跡象表明,新華社政治生態存在嚴重問題,個別領導和紀檢“內鬼”不僅公開和腐敗分子沆瀣一氣,包庇腐敗,瀆職辦案,而且還秘密和山東、青島方麵的“黑社會”組織有深度勾結,合夥嫖娼、找小姐、“玩雙飛”的相關證據,據稱被黑惡勢力所掌控,長期充當黑惡勢力和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相關律師透露,記者冤案中的貪瀆腐敗勢力黑幕重重,腐敗分子勾結黑惡勢力,近期對反腐記者發出新的誣告和死亡威脅。倘如新華社不能匡扶法治正義,反腐受害群體必然會選擇公開站出來,深度揭露貪瀆一體的腐敗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