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西洋的收入被用來給官員發工資,一直發到鄭和死後十多年都還沒有發完。”
這是哪裏記載的?這麽賺錢的事,明朝咋不繼續幹下去呀?
實際上不是什麽收入,而是用東南亞的一些土特產替代官員的工資。這是明朝內部財政窘蹉的無奈之舉。如果你發薪的日子,你老板不給你發錢,而是給你東南亞的木材或花椒頂工資,你會是什麽感覺。
明史鄭和傳也寫得明白:和經事三朝,先後七奉使,所曆凡三十餘國。所取無名寶物,不可勝計,而中國耗廢亦不貲。(鄭和曆經三朝,先後七次奉命出使,所經曆的國家共有三十多個,得到的不知其名的寶物不計其數,而朝廷耗費的財物也不可勝計。)
明朝人的記載“三寶鄭太監下西洋,齎銀七百餘萬,費十載,尚
下西洋,出去時七百萬,回來時一百萬。這就是“政府財政都會發一筆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