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ing: 外匯局最新,2017年居民違規購匯將移送司法機關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
一、近日,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是否涉及個人年度購
匯額度調整?
答: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境內個人
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
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
何障礙。
二、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有何背景?
答: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每年出境人次已達1.2億,個人用匯
明顯增多,但相應的國際收支個人購匯統計仍沿用過去較為簡化的模式,這種統計現狀
既滿足不了經濟金融分析的需要,也與國際組織提出進一步細化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的
要求有較大差距。
根據G20和國際協作有關原則,各國需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應對稅基侵蝕等方
麵加強合作配合,需要進一步增強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數據統計質量。因此,有必
要提升我國國際收支統計質量,包括加強購匯真實性審核、細化支出分類等。
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
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
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
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後,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
後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個人購匯及使用情況也是社會信用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個人購匯事項
申報有利於建立健全企業和居民誠信大數據平台,推進全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加快實現
誠信社會。
三、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答:一是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辦
理購匯業務時應認真閱讀並如實、完整申報,作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
二是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
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
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對於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
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
以處理。
三是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
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
限製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
法機關處理等。
四、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對境外留學和旅遊等用匯有何影響?
答:沒有影響,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出境留學,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
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
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遊,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
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五、如何看待目前部分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或購買外幣理財現象?
答:當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隻能通過規定
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實現。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隻限用
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
、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谘詢服務等。
個人在境內配置外幣資產的選擇麵較窄,隻能持有外幣存款或購買品種有限的外幣
理財。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利率水平仍處於低位,歐、日實施“零利率”政策,美國的
利率水平也較低,外幣存款利息和外幣理財收益率都明顯低於人民幣存款和理財。且國
際匯市波動頻繁,人民幣有效匯率基本穩定,對美元匯率雙向波動,市場主體持有外幣
資產的收益還麵臨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幣利率水平仍顯著高於其他主要貨幣,境內人民幣理財產品的
收益率相對較高,產品種類非常豐富,也是投資者更為熟悉的市場,能夠滿足市場主體
多元化的資產配置需求。市場主體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克服從眾心理,根據自身實
際需要,謹慎理性投資。
從我國經濟基本麵、境內外利差,以及人民幣匯率的長期表現看,人民幣在全球貨
幣體係中仍是穩定的強勢貨幣,人民幣匯率有條件繼續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六、新的一年,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業務監管有何舉措?
答:強化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外匯違規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穩定。
目前個人經常項目下購付匯比較便捷,我們將繼續優化相關政策、督促銀行進一步
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加大對個人購
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
篩選、審查頻率。
加大懲處強度,提高違規違法行為成本。對虛假申報、騙匯、欺詐、洗錢、違規使
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製或者禁止購匯
,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違規銀行依法予以通報批評、罰款、暫停結售匯業務、責令停
業整頓以及責任人員紀律處分、罰款的處理。根據《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涉
嫌洗錢的,根據《反洗錢法》協同國家反洗錢部門進行反洗錢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原標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