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特工和詐騙團夥骨幹的配備

來源: 阿蘭貝西 2016-12-17 03:38: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076 bytes)

    “7台手機、11張手機卡”,隻有特工和詐騙團夥骨幹才有這麽多配備,他是哪樣?

   

    南都記者嵇石日前從公安機關了解到,煽動訪民、插手敏感事件的江天勇因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並涉嫌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境外炒作等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11月21日,長沙鐵路公安機關在巡查中發現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經查,該人真實身份係江天勇,男,46歲,原係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2009年因違規被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資格。

    

    11月21日晚,江天勇冒用黃某某的身份證,購買一張D940次(長沙南至北京西)車票並持冒用身份證乘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9日,並依法通知了其家屬。同時,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其隨身攜帶有7台手機、11張手機卡、7張銀行卡等物品。

    

    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發現,江天勇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和住宿,並非法持有多份國家機密文件,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連,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12月1日,江天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並依法通知其家屬。

    

    

    此外,江天勇還長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並以所謂"公民代理人"身份承接、插手一些敏感案事件,在互聯網上大肆編造傳播謠言,煽動訪民和當事人家屬對抗國家機關、幹擾司法辦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江天勇已承認相關違法犯罪事實,其還涉嫌其他犯罪,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

    【延伸閱讀】

    冒用他人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要追究刑事責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違法所得的,應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專家指出,居民身份證法這一規定將有效製止在社會上冒領騙取身份證去違規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違規開設股票賬戶進行股票操縱等行為。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對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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