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崗村破旗遲早要倒?————ZT浙江省18位鄉村幹部聯名致全國農村幹部群眾的倡議

來源: 東坡學士 2016-11-08 09:27:1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018 bytes)

浙江省18位鄉村幹部聯名致全國農村幹部群眾的倡議   

沒有盡頭20122 發表在 辣眼時評

華聲論壇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三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崗村18位村民按下紅手印,聯名要求分田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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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浙江省18位農村幹部聯名發出倡議,要求強化集體所有權,創新土地經營製度,提出走華西村、南街村、周家莊鄉農工商合作社及浙江省航民、滕頭等集體化村開創的道路。前後兩種截然不同的呼聲都是來自農村第一線的實踐者,所不同的是,前者成為土地分包到戶的標杆,後者則是對這一製度30多年實踐的反思。





  過去三十年,正是由於集體經濟的嚴重削弱,村集體無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無法建立公信力,農民一盤散沙,農業細碎化,農村經濟無從發展,農村社會趨於解體。包產到戶的典範小崗村,至今未能走上富裕道路。相反,堅持走集體經濟道路的華西村、南街村、劉莊等村莊,卻實現了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實踐證明,小農經濟不是中國農村的出路,而建立在土地資源市場化和私有化基礎上的規模農業也不是中國三農的可持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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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浙江縣縉雲縣十八位新老農村基層幹部,聯名倡議強化土地集體所有權,創新農業經營體製。這一來自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基層幹部的心聲打破了當下主流媒體對集體經濟一貫的看法。在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背景下,他們在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尋找光明的出路而努力。我們希望,這一倡議可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更大範圍內引發對集體經濟和農村未來道路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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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18位鄉村幹部聯名致全國農村幹部群眾的倡議:



  強化土地集體所有權,創新土地經營製度



全國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群眾:




  我們是浙江省縉雲縣農村基層幹部,針對分包到戶土地經營製度的困境和當前農業越來越弱勢的局麵,我們對推行使用權確權頒證到戶政策可能固化與激化分包到戶經營各種矛盾、為資本下鄉巧取豪奪的圈地運動洞開方便之門深感憂慮。為此,我們向全國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群眾,發出強化土地集體所有權,創新土地經營製度的倡議。



  土地製度既是國家的基礎性製度,也是“三農”問題的根本之所在。當前我國農業越來越弱勢、農村越來越衰敗的現實,既不是土地分包到戶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也不是土地流轉不暢造成的,更不是土地使用權確權頒證到戶所能解決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全國各地“一刀切”分包到戶與全國統一承包期的土地製度,不僅不符合我國地理環境和人文條件千差萬別的實際,而且違背各地農村按多數群眾意願,自主選擇經營方式的民主集中製原則。事實上,從實行土地分包到戶政策開始,就存在土地流轉,不存在土地流轉不暢對“三農”造成不利影響的問題。



  況且,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在1982年土地分包到戶和2008年延長土地承包期過程中,己經按當時人口得以確認,根本沒有再次加以確認之必要。令人擔憂的是,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是在要不要實行土地私有化、促進資本下鄉的爭論中提出來的。我們認為,作為要不要實行土地私有化這場爭論的折中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必將固化與激化土地分包到戶後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必將為資本或明或暗或早或遲下鄉和巧取豪奪國家支農資金洞開方便之門,必將使土地流轉成為農民一旦離開就回不了家務農的新“圈地運動”。



  農業部在關於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通知中闡明,開展這項工作最實在和最重要的意義,是為了實現“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但常識告訴我們,土地使用權證既不可能增加農民生產經營收入,也不可能增加農民轉包土地(租金)收入。不過,從農業部領導關於給農戶承包土地使用權證是“確實權,頒鐵證”、吃永遠不變預期“定心丸”的說法,我們體認到,這樣一來,土地集體所有權就成了“虛權”,集體所持的土地所有權證就成了“泥證”。因為隻有這樣,才可能提高農戶事實上賣地的“財產性收入。”




  看來,以私有化為底色的現代產權理論,在誤導了國有企業改製後,現在要開始誤導深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了。農業部領導在解答“三權分置”時,已經用了現代產權理論中的“用物權”概念,相信以後會引入更多的概念,直到把農村幹部群眾搞暈。事實上,如果目的是增加農民獲取資金渠道,相關部門完全可製定農村農民房產抵押、項目評估專項貸款、農民信用擔保貸款等政策,何必要用可能危及集體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證抵押貸款?



  我們擔心,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必將把土地“三權分置”的改革引向邪路,削弱和淡化己經很脆弱的土地集體所有權;必將失去發展集體經濟的物質基礎和製度保證,弱化、甚至瓦解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必將為適應農業生產客觀要求——農地適度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製造新的障礙;必將誘發農村社會新的族群矛盾,重返一般散沙的格局。總之,土地使用權確權頒證到戶,最終必將徹底搞垮土地集體所有製。



  為了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於土地製度問題係列講話精神,結合華西村、南街村、周家莊鄉等地農工商合作社和我省航民村、滕頭村的成功經驗,也有鑒於各地在引導農民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經營中不但出現了各種類型和性質各異的家庭農場、農業龍頭企業與股份合作製農業社,而且有將承包土地流轉回村集體經營的實際情況,我們向全國廣大農村基層幹部群眾發出強化土地集體所有權,創新土地經營製度倡議:



  第一,牢牢把握創新農村土地經營製度的正確方向。習總書記在第七次中央深改領導小組會上,提出“堅持土地集體所有製不變,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不變,農民利益不受損”的“三條底線”;在考察小崗村時強調:“不管怎麽改,都不能把農村集體所有製改垮了”;在黑龍江考察指出:“農業合作社是發展方向”。這些講話精神,為我們指明了創新農村土地經營製度的正確方向,要求我們始終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堅持走合作化和集體化道路,放在突出位置。




  第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製原則。要把發揮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與堅持民主集中製有機統一起來,在落實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走合作化與集體化道路等一係列農村政策過程中,在充分討論與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基礎上,自主選擇符合各自實際的具體土地經營方式,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得以有效和合理配置,切實解決土地拋荒問題。




  第三,貫徹落實土地集體所有製下成員權政策。農村土地分包到戶之後,實行了承包權(實際賦予收益分配權)始終不變的做法。這導致了人口自然變動而土地承包權無法作相應調整的尷尬局麵:一些人因升學升遷成為企業職工與國家公務員仍擁有承包權,而新增應獲得承包權的農民的合理訴求,則得不到解決。




針對這個問題,在創新土地經營製度過程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土地集體所有製下成員權(實際賦予收益分配權)的有關政策,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合理配置給務農農民。這既是多年來農村幹部群眾期盼,也是應該認真加以解決的現實問題。




  特此倡議



  倡議人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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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11 月 5 日

所有跟帖: 

土地集權了,管理層權力大了,腐化滋生了,農民有好日子過嗎?憲法的私人財產,以及城市生產資料合法私有。豈不是二元社會。 -Dataoying34- 給 Dataoying34 發送悄悄話 Dataoying34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8/2016 postreply 11:47:40

土地=革命。土地(所有製)的變更,不是改,而是顛覆。 -英二- 給 英二 發送悄悄話 英二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8/2016 postreply 13:12:33

騎虎難下呀。否定小崗,就意味著承認起碼3代核心的失察。有心恐怕無膽。但又不能永遠這樣裝下去。名不正,讓人戳後腦勺。誰還聽信你? -八邊天- 給 八邊天 發送悄悄話 (198 bytes) () 11/09/2016 postreply 08: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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