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很好,這樣的例子很多。疑犯是否有罪,不在於他事實上是否有罪,而是在法律上能否將其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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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李柱銘說,他也做過類似的事,為被告辨誣脫罪。但出於良心,他把律師費給了敗訴的原告。
-我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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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016 postreply
20: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