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黨競選民主不是應對所有狀況的萬能藥。這在哲學上是非常正常的,即真理隻在一定條件下是正確的,離開了相關條件就是謬誤。
多黨競選式民主有它的合理性,但隻有在適用條件下才能反映多數人願望,實行有益於多數人的政策。我的看法是至少需要兩個條件。第一群體中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就是群體是統一的。如果群體是分裂的,兩邊的利益訴求必定是截然對立的,比如泰國的紅衫軍和黃衫軍兩派,烏克蘭的西部烏克蘭裔和東部俄羅斯裔。這種對立的訴求是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妥協的。一方的政策一定是另一方不能接收的。妥協是民主的基本原則,沒有妥協就隻會紛爭不斷,國家無法平穩運轉。第二選民有一定的素質分辨政策的利弊。考察采用多黨競選民主的國家,做的好的都是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鮮有將這種民主搞成功並讓國家實現超越的。
所謂群體統一是指沒有貧富分化造成的階級分裂,也沒有不同種族造成的種族分裂。發達國家以前因為先發的原因,可以從世界市場獲得利益補貼本國人民,所以階級矛盾不突出。另一方麵移民也不多,沒有種族問題。美國雖然一直有黑人群體,但他們直到60年代才有投票權。
但現在的情況已經不同了。以美國為例,貧富分化不斷加大,不光非裔和西裔中有大量貧困人口,下層白人的處境也在不斷惡化。相比於富人的越來越富有,這是一層社會分裂。另一方麵,西裔非裔中東裔亞裔的人口比例不斷增加,白人的主導地位已經大幅弱化。族群的矛盾也越來越明顯。同時美國的人群素質的下降也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這些多重壓力下,美國的多黨競選民主頻出狀況就是自然的了。川普和桑德斯這些非主流派的崛起也是因為這個背景。
順便說一句,多黨競選式民主隻是國家內部權利的劃定方式。在國際關係上並不具備天然的正義性。典型的例子是希特勒掌權是選舉出來的。所以國與國之間的是非對錯,不能以是否是票選民主國家作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