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攘攘,大家的三觀是如此的不合,以至於一塊月餅就能讓兩個人在朋友圈中互相鄙夷至“撕逼友盡”。
說的是這兩天阿裏巴巴幾名程序員因為一塊月餅被公司以光速開除的事情。因為這個小插曲,我又屏蔽了2個群,退出了1個群,因為實在是怕手機屏幕上的鮮血濺我一身,我這冰清玉潔的身子,可不能就這麽被幾個無聊透頂的“真理婊”給玷汙了。
這事兒說起來很簡單,阿裏巴巴在內部搞了一個針對集團員工的中秋秒殺月餅的活動,價格便宜,月餅呆萌,所以引發了阿裏不少員工參與月餅秒殺的活動,有那麽4位阿裏安全部門的員工,看到內網秒殺界麵整的毫不安全,直接寫了個搶月餅的程序,然後以迅雷不及電驢之勢,秒殺了100多盒月餅,然後呢,然後就被阿裏以閃電一樣的速度約談、簽解約合同,收拾東西走人了……
一時間掀起軒然大波,人間沸騰,以至於將嫦娥姐姐都驚醒了,她翻身從玉帝的龍榻上坐起來,給八戒發了條微信:死豬,你快些讓這些凡人消停點,否則就別想再上老娘的床!
辯論兩派的立場勢如水火。正方支持阿裏的官方決定,認為惡意刷月餅雖然損失較小,但員工監守自盜已經觸犯規則和價值觀底線,必須開除以儆效尤;反方認為阿裏官方有些小題大做,不近人情又過於上綱上線,4名程序員隻是開了個“極客式”的玩笑,不應該上升到價值觀層麵,更不必走閃電開除的決定,這傷了阿裏員工的心。
我覺得這事兒十分簡單明了:這難道不就是一次堂而皇之地破壞規則為了貪小便宜的行為嘛!
因為是小便宜,所以不至於罪大惡極,更不至於上升到價值觀和人格層麵,我認為這事兒實際上和人格無關而和人性有關;但也不能因為是小便宜,就忽略這種行為的可鄙惡劣之處,覺得沒什麽大不了的。
警察抓髒的時候順手往自己兜裏揣上幾千塊錢或兩個鑽戒,你不會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法官判刑的時候收點賄賂少判罪犯一兩年,你不會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開學時校長先將自己親戚和送禮家長的孩子安排入學,你不會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福彩開獎中心的人隨便告訴情人一串雜亂的數字,你不會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你爸快不行了結果醫生卻先把自己的三舅姥爺推進了手術室,你不會覺得這沒什麽大不了的;你成績第一卻眼睜睜地看著成績倒數第一的局長侄子把你硬生生從麵試中比了下去……
我想,你必然不會覺得這事兒沒什麽大不了的。但實際上,無論這些事件造成的影響是大是小,這些事情的本質都一樣:你不能公然破壞規則,在一場公平的比拚中,不講規則的潛台詞就是,是原本屬於弱者的利益滿足了你可恥的收益,而無論這利益是大是小,它的本質都是可恥的!
(二)
這讓我想起了“田忌賽馬”的故事。
這個故事遠在戰國時代,說的是大臣田忌與齊威王賽馬,兩人的馬按上、中、下三個等級,進行三局兩勝製的賽馬比賽。齊威王的上中下三個等級的馬都比田忌的強的多,三次比賽的結果都是齊王勝利,這勝利贏的順理成章。在田忌鬱悶的時候,他的好基友孫臏讓他耍個“小心眼”,即用下等馬對齊王的上等馬,以上等馬對中等馬,以中等馬對下等馬,結果田忌兩勝一負,贏了齊王。
這個千古流傳的故事很好地反映了中國人愛耍“小聰明”的價值觀,並且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和諧社會下的小學課本,而在我看來,田忌賽馬的故事是十分不和諧的,它比奧運賽場上臭名昭著的“興奮劑醜聞”更為不堪。因為孫臏和田忌兩人蠅營狗苟,用了下三濫的手段換來了一次令人鄙夷的勝利。
他們讓自行車選手衝刺在了馬拉鬆的跑道上;他們讓邁凱倫馳騁在了自行車比賽的賽道上;他們讓80公斤級的選手和60公斤級的選手站在了同一個擂台上,他們公然破壞了比賽的規則,用堂而皇之的犯規行為贏得了一次不道德的勝利。
我不知道現在的小學課文裏麵還有沒有《田忌賽馬》這篇課文了,反正我上小學的時候被荼毒過。如果你孩子的課本裏,還有這篇課文,請你至少應該告訴你的孩子:這比賽,田忌勝之不武,贏的很髒,贏的很沒規矩,贏的臭不要臉!
很多時候,麵對那些為人稱道的“中國式智慧”,我都覺得,那其實是一種並不高明的“小聰明”。
我得承認,很多時候,我以鄙夷的姿態和眼神來看待“小聰明”。因為“小聰明”與大智慧不同,如果將智慧形容為兩情相悅之後的明媒正娶,那麽耍小聰明搞小動作就是明知道人家姑娘不喜歡你,當為了得到這個人,竟然選擇處心積慮地將妹紙灌醉然後迷奸完不說,還要拍張裸照威脅說:你看,生米煮成熟飯了,你就跟了我吧!
最無恥的是,還把這種行為錯誤地當成是一種“智慧”而四處炫耀,“甭扯別的,老子最終把她搞了”!
判斷一個人的行為到底是“小聰明”,還是具有一種“大智慧”,有一條清晰而簡明的標準,免費分享給各位:
那就是,你在滿足自己欲望的時候,你在獲取自己利益的時候,有沒有違背他人的意願,有沒有竊取本該屬於他人的權益?
所以,我認為智慧是一種大格局下的共贏;而小聰明小動作小心機,即便滿足了自己的欲望,盜取了本該屬於他人的利益和財富,本質上卻隻是一種竭澤而漁的一竿子買賣,終將被人識破,被人鄙夷,是一種達爾文主義指導下的“零和博弈”行為。
所以我一直相信,馬雲當年在阿裏巴巴創建的初期,的確是像他所言,將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而不是一心想著從客戶身上套取利潤。如果馬雲當年隻想著自己如何發財,那麽,以他的智商,現在或許也會是一方小富,但絕不會成就今天的阿裏。
“小聰明”有可能會成事,但絕不會成大事!有時,這個世界的道理很樸素,沒有大格局,難成大事業。因為“小聰明”是有天花板的,它限製人的視野,你若突破不了小聰明小動作的掣肘,撲騰撲騰可以,搶到的飼料也足夠把你吃成一直肥雞,但你永遠也不可能真正飛起來,成就所謂淩雲之誌。
(三)
在中國,所謂“規則”,其宿命不過就是被人來打破和踐踏的。
“規規矩矩”在中國的文化裏,從來就不是一種美德,相對於在規則下“規規矩矩”做事情,我們的文化氛圍中,更多的崇尚於“玩小聰明”、“搞小動作”、“使小心機”。
堵車時,想辦法加塞擠占,哪怕背後就是嘀嘀作響的救護車,反正裏麵躺著的不是我家人;競標時,走後門談回扣托關係,隻是不在乎產品質量和服務保障;工作上,想辦法曲意逢迎,活兒幹在領導眼底下,套下在同事背心後……
“規則”的可貴之處在於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鉗製權利和強者,將特權和朋黨關在籠子裏,同時給予弱者一種相對公平的機會和保護,令弱者也有機會站在生死攸關的擂台上,拚命地搏上一次——弱者不一定會贏得勝利,但你不能剝奪弱者上場的權利!
但在中國,“規則”似乎變成了反過來傾軋弱者的又一道石碾,它霸道異常又堅不可摧,就像那塊本來屬於你的“月餅”,被人巧取豪奪,你大聲抗議,然而竟然有一群同類對你不屑地喊道:懂點規矩,這有什麽大不了的啊,人家會給你留點渣渣的。
在我看來,一個不近人情的社會恰恰是最好的。我堅持認為:人人都講規則的社會,相對於人人都講人情的社會,要美好不止一萬倍!
因為無論你如何強勢,都有可能在這個世界的某一個角度處於“弱者”的地位,那時候,你就應該祈禱,那個坐在法官椅子上,審判罪犯的那個人,是講規則而不是講人情的,因為那個犯人很可能姓趙!
當一個姓趙的人搶了本來屬於你的那一塊“月餅”,不知道你是否還能像個圍觀者一樣,心平氣和地對自己說一聲:
算了,這沒什麽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