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是習王朝“全麵依法治國”承諾的試金石
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液壓件廠38歲女工康菊花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突然失蹤。她家人報警後,轄區民警出動搜索。幾天後在市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路東玉米地發現她業已高度腐爛的屍體和她的坤式24型自行車。偵辦此案的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在現場附近下聶村一帶設了一個偵察組,每天詢問可疑人。那些天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20歲電焊工(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人)聶樹斌騎著他的那輛山地車,不時地從辦案組那裏經過,並多次打聽並問“抓到了嗎?”聶樹斌的舉動引起警方辦案人員注意。在辦案毫無頭緒的情況下,聶樹斌此舉無疑是送上門來的。於是,對聶進行了調查並於9月23日下午將之拘留。1994年10月26日,《石家莊日報》第二版發表了此案辦案民警之一焦輝廣寫的通訊稿《青紗帳迷案》。文中寫道:“幹警們巧妙運用攻心戰術和證據,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這個凶殘的犯罪分子終於在9月29日供述了攔路強奸殺人的罪行。”(請注意這文發表時聶樹斌案尚未開審)。被公訴至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後,由法院指派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張景和為辯護律師。張景和沒有律師資格,這一點,後來張景和也承認。張景和說,當年自己是被指派才任聶樹斌律師,做的是有罪辯護,以坦白為理由要求從寬處理。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同時判處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計2000元。聶樹斌上訴後,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奸婦女罪,判處徒刑15年,合並執行死刑。
死刑判決書中寫道:“石家莊市郊區分局在偵破此案時根據群眾反映,將聶樹斌抓獲後聶即交代了強奸後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經過,並帶領公安人員指認了作案現場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點與現場勘查一致。被告人聶樹斌對康菊花被害現場提取物及生前照片進行辨認,均確認係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聶樹斌所供被害婦女體態、所穿衣物與被害人之夫侯金堯、證人餘秀琴所證一致。據此足以認定康菊花係聶樹斌強奸後殺死無疑。”
對比辦案民警所寫的通訊稿《青紗帳迷案》與聶樹斌死刑判決書,大家可以發現至少有一點重大的矛盾:聶樹斌“被拘捕後......即交代了犯罪經過”,還是“經過一個星期的突審......終於供述了罪行”?在聶樹斌的案卷中,從9月23日到27日這5天突審沒有留下哪怕是半句的文字記錄。對於一個強奸殺人重案,這是極不正常的。就算他被拘捕後即交代了犯罪經過,那更應該有記錄啊!按照規定,預審前的破案階段就應該有被告人筆錄。案卷中直到9月28日才有審訊記錄,且其日期標注混亂,頁碼塗改嚴重。現場筆錄形成過程不符合法律規定,隻有一人簽字且無見證人。一個公民以殺人重罪嫌疑落到警方手中,整整5天如何“突審”,都沒有半點交代。10月1日,聶樹斌即被正式拘捕。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槍決。辦案民警們立了大功,幾位此後獲得晉升。假如不是2005年一位疑犯王書金在河南省滎陽市落網,聶樹斌將以“鐵案”形式永遠被當成真凶。
王書金,2005年38歲,河北廣平縣十裏鋪鄉南寺朗固村人。南寺朗固村距縣城不遠,王書金的家就住在村的東北角。從1993年到1995年的兩年間,十裏鋪鄉連續發生4起強奸案,其中3人被奸殺,一時間鄉裏人心惶惶。
根據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新聞科閆科長的介紹,王書金落網經過如下:2005年1月16日,經線人舉報,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將一名形跡可疑的河北打工男子帶到派出所詢問後發現,這個名叫王書金的男子曾在河北老家多次強奸殺人後潛逃。上網查詢後,警方發現王書金正是1995年河北省公安廳督辦的涉案嫌犯,已被網上通緝10年。隨後,王書金被押回原籍河北廣平縣。
從2005年1月19日被捕至今,王書金一直被關押在廣平縣看守所內,相繼交代了包括“95.10.3”在內的強奸殺人案6起,其中奸殺4人,強奸2人。包括1994年8月5日發生在石家莊孔寨村的奸殺案。
根據王書金的交代,當時他正在石家莊液壓件廠打工。下班路上,他注意到該廠30多歲的康某每天都會有規律地從玉米地裏的小路上獨自騎車回家。玉米地距離廠東圍牆約有五六十米遠。經過幾天觀察,他決定下手。當天下午,康某從廠裏騎車正經過玉米地時,藏在玉米地裏的王書金突然跑出來,衝到她背後,用力將她從自行車上推了下來,接著用雙手緊緊掐住她的脖子。見康某不動後,王書金把昏迷的康某抱到玉米地裏,隨後又出去將自行車拖到玉米地裏。拖車回來時,康某醒來,坐在地上哭。王書金撲上去把她摁倒,強暴了她,而後怕她報警又將其掐死。做完這一切後,王書金揚長而去。
在廣平警方因“青紗帳迷案”與石家莊公安局裕華分局(原偵辦此案的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已並入裕華分局)取得聯係時,裕華分局一名負責人稱,該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命案都破了,沒有未破的積案。早在10年前,石家莊孔寨村玉米地奸殺案已有結果,當時被認定為此案凶手的聶樹斌已被執行槍決。
廣平縣公安局局長劉朝彬對記者說,王書金所供認的案件中包括1994年8月5日發生在石家莊市西郊市液壓件廠附近的那起奸殺案,而且王已經到現場指認,與案情相符。但他認為,從公安偵破程序來看,如果僅有王書金的孤證,還不能斷定就是他殺害了康某。“現在隻有王書金自己承認在石家莊犯下了那起奸殺案,再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證明是他幹的。如果王書金翻供,我們再沒有任何證據。”劉朝彬說,目前,看守所已將王書金重點隔離,以防任何人與他串供。
劉朝彬說,對於王書金這樣一個慣犯,他可能知道,如果承認一件自己原本沒有犯過的罪,肯定會使偵查陷入停滯,這樣可以延緩他的定罪時間,反正是死刑,能拖一天是一天;另外,也不排除王、聶兩人共犯的可能,而王書金一直逃亡在外,可能並不知道當時的偵破結果。劉朝彬分析,王書金也有可能目睹了當年案件的發生,或知道當年的案件。“他指認出了現場,他畢竟在那裏工作過,對那裏的環境很清楚。”劉朝彬說,現在並不能斷定王書金交代的就是事實。
《河南商報》記者範友峰和楚陽受報社派遣,到河北調查之後,寫了《一案兩凶,誰是真凶》的報道,刊發在2005年3月15日的《河南商報》。總編輯馬雲龍除了決定將此稿同時轉發給全國100多家報紙,並且聲明︰歡迎轉載,不要稿酬。為的是要讓聶案藉由廣泛轉載,成為全國熱點新聞。新聞見報第3天,河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史貴中對全國媒體鄭重承諾:重新調查,盡快向媒體公布真相。誰知這一“盡快”就是整整十年。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與村民多次到河北省高院要求重審聶案,但被河北省高院以沒有當年的死刑判決書為由拒絕。聶樹斌的父母當年沒有收到判決書,聶樹斌的父親是在送衣物去看守所給聶樹斌時才得知兒子已被執行死刑的。實際上這份判決書就在河北省高院的檔案中存放。張煥枝無數次的要求複印均遭拒。
缺乏判決書成了河北省高院乃至最高法不給立案的理由。為了聶案的重審,律師界與媒體試圖努力從各種渠道爭取到這份判決書。直到一天,張煥枝終於接到了一份特快專遞,裏麵裝的正是當年的那份判決。在眾多猜測下,張煥枝對律師說,我們應該感謝那些有良知的人,正義與公理存於人心。也正是這份判決書的獲得,最高法院於2007年1月5日受理了聶家的申訴,並批轉到河北省高院重新審理。但河北省高院遲遲未啟動對此案的審理。這讓聶家一等又是8年。承諾如同那薄煙一般隨風而散。生者逝者、人世陰間,說法了無,情何以堪!
2011年9月11日,長期關注該案的學者、律師及其他社會人士共60餘人,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就該案以及該案反映出的刑事訴訟的問題召開研討會。研討會前,在網絡上公開了呼籲書。參加研討會的律師表示,雖然截至目前還困難重重,但他們將會持續不斷地關注。
在全國特別是法律界輿論不斷的壓力下,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5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複查。合議庭在全麵、交叉閱卷,保障申訴代理律師閱卷並充分聽取其意見的基礎上,針對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問,兩次谘詢有關法醫專家意見;根據閱卷了解的情況,委托鑒定機構對本案偵查卷,一、二審審判正卷中聶樹斌全部簽名、手印進行了同一性鑒定;根據複查工作情況,六次赴河北等地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召開複查聽證會,全麵聽取了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以及聽證人員的意見。
2015年3月17日,聶被執行死刑十一年後律師首次獲準查閱該案完整卷宗。4月28日, 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聽證會期間,聶樹斌案李樹亭律師指出了其閱讀過卷宗後的疑點。譬如,卷宗裏《驗明正身筆錄》上的簽名並非聶樹斌所簽,是偽造的。河北省高等法院承認:“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確實存在著程序等方麵不少瑕疵,比如書記員代被告人在送達回證、宣判筆錄上簽名。雖然有被告人按指紋的確認,也屬工作不規範。卷宗裝訂頁碼編排錯誤隨意塗改,有的卷宗裝訂訴訟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審判人員、指揮人員等明顯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嚴謹不細致。”
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複查期限先後延期三個月。山東高院方麵對於聶樹斌在原審卷宗材料上的簽名是否造假進行了說明。山東高院表示:經委托鑒定,“聶樹斌”簽名確實不是聶樹斌本人書寫,但相應簽名上的指印均係聶樹斌本人所留(我們知道在賣喜兒的文書上也有楊白勞捺的指印)。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麵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
2016年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就聶樹斌案為何數次延期沒有啟動再審表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達到確有錯誤的情況才能啟動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同意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認為原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提審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依法組成合議庭,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曆史負責的態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本案。再審審理情況將依法適時向社會公布。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並於6月8日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從以上事實可以推斷:二十三年前的這場命案,偵辦此案的警方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捕風捉影,無端猜疑,捏造罪證,屈打成招。石家莊檢察院、中級法院和河北省高等法院草菅人命,罪責難逃。聶樹斌案徹底推翻已無可阻擋,但如何了結卻還在未知之數。再審至今已3個多月了,是不是要再來一出正能量、偉光正、皇恩浩蕩的把戲?
魯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齊國出兵進攻魯國。當時,齊強魯弱,魯國處於防禦地位。《左傳》中的《曹劌論戰》有一段膾灸人口的故事:
(曹劌入見魯莊公)問:“何以戰(敵強我弱,你靠什麽去和人家拚?)”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我讓老百姓吃飽穿暖,六億窮人都脫了貧)。”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你那是貪餘的殘羹剩飯,打發叫花子的,能讓人替你賣命嗎?”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我們世世代代把那塊臘肉晾得高高的呀)。”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那塊玩意已經臭不可聞啦,你把它丟到大街上怕是狗都不吃,就別丟人現眼的了)。”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不管什麽訴訟案件,我雖不能一一明察,一定誠心誠意來處理)。”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這就對了,憑這個就能打勝仗)。”
二千一百年後,一個無辜、膽小、嚴重口吃的年輕人,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被誣陷。警方、檢察院、法院、甚至連同由法院指派的“辯護律師”都勾結起來對付他,活生生的把這個無助的20歲小夥子送上了刑場。在背後定調、指揮一切的就是那個政法委。十年後真凶現形,當局仍然緊緊捂蓋子、壓證據、拒絕重審長達又一個十年。這是什麽世道?這和毛時代一樣的暗無天日!
據說頭們要在南海亮劍了。“何以戰”呢?大軍區級正職將領中隻有兩個人沒給徐才厚送錢,執法的連魯莊公“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都做不到。那大概就隻好靠憤青和五.毛們搖旗呐喊了,我看透這班好漢是絕不會持槍上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