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受賄546萬:我不收錢 就便宜了藥販子
發表於:2016-08-25 19:31:37
作者:drthvhfbmmnchduh
本報訊(記者呂峰 通訊員淩雲 雷靖)“我不收錢,就便宜了藥販子。”河
南省南陽市中心醫院原檢驗科主任範澤旭在醫療器械經銷商供貨之際,就是抱著這
樣的心態,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醫療器械經銷商637萬元,個
人分獲546萬元,為經銷商在向醫院供應試劑和檢驗耗材過程中提供幫助,他另有
900餘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
訴,近日,該縣法院一審以範澤旭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
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2月,範澤旭開始擔任南陽市中心醫院檢驗科主任,
2013年兼任醫院門診辦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主營醫療產品的鄭州某公司經理
劉某找到範澤旭,向醫院推銷檢驗試劑等產品,並承諾,隻要範澤旭同意采購其公
司的產品,每年會根據盈利情況給與一定的“感謝費”,範澤旭同意了該醫院采購
劉某公司的產品。從2001年到2015年5月,該醫院檢驗科一直使用劉某公司檢驗
耗材等產品,劉某也兌現了承諾,先後14次送給範澤旭感謝費。從第一筆受賄開
始,範澤旭在“我不收錢,就便宜了藥販子”思想支配下,單獨或夥同該檢驗科副
主任施某(另案處理)多次收受南陽某器械公司、河南鄭州某器械醫療公司等經銷
商感謝費637萬元,其中範澤旭分獲546萬元,施某分獲91萬元,並為上述人員
在向南陽市中心醫院供應試劑和檢驗耗材過程中提供幫助,使經銷商公司謀取巨額
利潤。
檢察機關另查明,範澤旭擁有的資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919萬元資產不能
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15年9月25日,唐河縣檢察院以範澤旭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
唐河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經審理,以範澤旭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
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