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ohu.com/20160805/n462808094.shtml
佩佩(化名)醉酒後被三名男生抬入賓館,男生中的王某與佩佩發生性關係,第二日發現佩佩已經死亡。
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沙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王某不起訴。
8月5日,長沙市檢察院發布情況通報稱,已對該案進行立案複查。
檢察院立案複查
8月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獨家刊發《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學抬酒店發生性關係後死亡,檢方不訴》一稿,去年5月5日晚,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和同校4名同學一起宵夜,醉酒後被3名男同學將其抬入酒店,同學王某一人留下過夜,期間與佩佩發生性關係。第二天,佩佩被發現已經死亡。
經湖南長沙縣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與醉酒狀態下的佩佩發生了性行為,涉嫌強奸罪。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沙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王某不起訴。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因為不服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這一決定書,7月初,他們已向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請求公訴。
8月5日,長沙市檢察院發布《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黃某不服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涉嫌強奸案不起訴決定申請刑事申訴複查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涉嫌強奸的王某某不起訴。被害人母親黃某不服,於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於同日受理。7月11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院決定立案複查。7月14日,向長沙縣人民檢察院調取了全部案卷材料,並及時告知黃某委托的律師。7月20日、21日,黃某委托的律師到本院查閱了案卷材料。目前,該案正在刑事申訴複查中。
雙方戀人關係存疑
此前澎湃新聞從知情人處獲取的警方對王某的詢問筆錄,初步還原了事發當晚的情形。在詢問筆錄裏,王某堅稱自己與佩佩係男女朋友關係,王某稱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間,雙方陸續談戀愛10餘天,並曾在學院發生過性關係。對此,佩佩的媽媽、室友和多名生前閨蜜予以否認。
8月5日,知情人又向澎湃新聞提供了多份詢問記錄,對王某與佩佩的關係有了進一步證實。王某在重慶老家有一名固定女友,網上聯係頻繁,互稱“老公”,“老婆”;王某自稱喜歡佩佩,正在追求她。
警方詢問記錄顯示,一名重慶籍女孩李某表示,自己與王某係戀人關係,“我和他是高中的時候大概2011年,我和他坐同桌,王某長得很好,性格也很善良,我就喜歡他了,然後就確定了男女朋友”。
李某稱,她與王某2015年元月分手。分手後很舍不得,兩人不僅僅是戀愛關係,也發生過男女關係。分手後,兩人很多次在QQ上聯係,並且QQ上的備注名字也改成了“老公、“老婆”。
警方對王某的第四次詢問記錄顯示,王某並沒有佩佩的手機號碼,平時靠QQ聯係。而王某手機裏存的“最愛的人”,是重慶李某的電話號碼。
警方調取了王某與李某事發前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王某與李某從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5日,有上百條聊天記錄,兩個人相互稱“老公”、“老婆”。對此,王某沉默數分鍾後,承認自己與李某仍是男女朋友關係,並稱自己父母知道他與李某的戀人關係。警方追問王某,既然和李某確認了戀人關係,為何還在追佩佩。王某答,“我喜歡佩佩”。
佩佩的大學年級輔導員汪某介紹,根據同學反映,佩佩談過幾次男朋友,但在校園裏沒有看到過她和男孩子在一起。汪某介紹,事發後,經調查,同學對佩佩的評價為“個性強脾氣暴躁,情緒容易激動”。
佩佩生前閨蜜代某介紹,自己與佩佩小學開始同學,大學後也一直聯係頻繁。在她看來,佩佩是個很排斥談戀愛的女生,可能受家庭影響吧,“她父親是中學教師,家教很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