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落馬廳官、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服刑期間病亡
澎湃新聞記者 嶽懷讓 陳竹沁 郭琛
2016-07-23 20:26 來自 中國政庫
廣東落馬廳官、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016年7月23日晚間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等多個消息源交叉證實,廣東落馬廳官、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因罹患癌症,於7月22日下午在陽江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遺體已於7月23日火化。
生於1954年4月的羅蔭國仕途起步於茂名市下轄的高州,曾任高州市委書記。躋身茂名市委常委之後,羅蔭國兼任市委秘書長一職,直到2002年出任茂名市委副書記。
2003年4月,羅蔭國當選茂名市長,並於2007年4月出任茂名市委書記。
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2011年2月11日,廣東茂名市委宣傳部對外公開表示,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已被廣東省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其秘書也一同被辦案人員帶走進行調查。
另據新華網報道,廣東省紀委於2012年4月13日召開發布會上通報了羅蔭國係列案件。
入獄後羅蔭國曾接受央視采訪。
廣 東省紀委在通報中稱,在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係列腐敗案中,羅蔭國及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原市人 大常委會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長陳亞春,電白縣原縣委書記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賄,全案共涉及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其中立案查處61人,屬省 管幹部19人、縣處級以下幹部42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2億元。
通報提到,羅蔭國從1998年至2011年在擔任茂名市委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工程建設、資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等。
2013年7月23日,茂名市市委原書記羅蔭國案宣判。
據中山市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的消息,經審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羅蔭國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鄒繼芳收受64名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商人賄送財物。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額合計過億。
經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羅蔭國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其妻鄒繼芳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據悉,羅蔭國對此判決不提出上訴,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