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一街道幹部發網帖批評杭州G20峰會籌備工作“興師動眾”,用了大量虛假數字,遭到治安拘留及免職處理。國內一些人為這名叫郭恩平的發帖人鳴不平,認為“批評、而非正確批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有些外媒也從批評杭州的角度做了報道。
郭在以網名“瓶子”發表的網帖中宣稱,杭州為籌備G20花費1600億元,達到杭州市去年財政收入的70%。他還說政府給每位參加安保的警察補貼10萬元,政府還給會場周邊每戶家庭1萬元,叫他們會議期間都出去旅遊,等等。這些都被證明是編造的。
這個網帖迅速在互聯網上被大量轉發,產生了影響。郭後來大概覺得自己闖禍了,主動刪掉了該帖。
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對郭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雖顯得嚴厲,但在法律上無可挑剔。這件事對批評人士不啻是一種警示:批評不能捏造事實,否則如果造成了惡劣影響,就可能麵對依法追究。
圍繞這件事存在兩個層麵的爭議,一是網絡批評的權利是否應受到事實準確的限製。一些人主張,不應對網絡批評附加任何法律前提,他們不太接受“造謠”這樣的概念,而強調應當允許網絡批評與事實存在巨大差距。另一種主張則認為,網絡批評人士也應承擔責任,造謠的法律界定和所對應的法律責任都應當得到堅持,這是已成為輿論主陣地的互聯網保持秩序的前提。
目前一些自由派人士強烈主張“批評無責任論”,但網上網下的很多人支持“批評有責任論”。最近幾年司法機關處理了一批網上造謠者,輿論總體上是支持的。
第二個爭議是,如何組織大型國際活動。客觀地說,組織大型國際活動是中國了解國際規則,提升城市管理和生活品質的重要方式。這已經在諸多案例中得到證實。杭州辦G20,也進行了一定的投入,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社會安全管理水平。這些投入合理與否逐漸成為爭議的焦點。這也就是郭的網帖中扣除“造謠部分”之後的那些批評是否有道理?
應當說,隨著社會認識的多元化,一些人開始批評大型國際活動的組織方式。郭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意見,但他的依據並不客觀,對於地方政府工作產生了負麵影響,並沒有把社會的討論引入理性化,反而強化了一些錯誤認識,誤導了社會討論。實際上,在舉行大型國際活動的中國城市裏,公眾大多願意城市基礎設施借機上個台階,大家的生活今後跟著沾點光,為此人們對迎賓及安保所造成的臨時性不方便有一定承受力,這些也是事實。
從北京舉辦奧運和APEC,上海舉辦世博會的情況看,它們對京滬發展的影響無疑利大於弊,廣大市民總體上是樂意的。各種批評雖然一直存在,但它們不能被認為是輿論的主流。
當然,改進的空間永遠都存在,批評的正當性也原則上得到全社會的認可。由於中國辦大型國際活動尚處在早期積累經驗的階段,很多網絡批評者也處在摸索如何使用自己權利的過程中,這期間發生一些摩擦或許難以避免。
最重要的恐怕還是依法做事,無論是批評者,還是管理部門。郭的網帖憑直覺就不大對勁,它用於指控當地政府的那些數字有悖常識,對這樣的網絡活動該不該幹預,如何幹預,恐怕隻能由法律說了算。
在互聯網時代,眾聲喧嘩是頗具力量的。網上的違法行為要被追究,追究的方式會再受評論,這樣反反複複,難有盡頭。最後能立得住的一定也隻能是正確的,時間的修正力量最為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