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信息。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對於不按規定辦理臨時住宿登記手續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節嚴重將處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中國的事兒由中國屁民自個管, 但作為美國人我們是該發發聲的。
美國應該和中國平等來往,所以中國人來美也該向公安機關登記,否則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