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節選自《開放時代》2014年第4期。】
【內容提要】人情是中國文化的核心概念,其基本含義似乎與規範與製度相對應。正因為此,當今中國社會寄期望於通過加強製度建設來遏製人情的泛濫。此 文通過對大學裏一件小事的描述,借助於功能現實主義的方法,將其提升到公設、前提和推論上,對中國社會中的人情運作進行了比較係統地討論。由此得出中國人 情與製度的關係並非簡單地一方壓倒另一方的關係,而可以是彼此相安無事的動態平衡。這一特點極易造成社會運行的“名實分離”。在公設層麵,人情是中國社會 的底色。當它泛濫到製度無法抵製時,社會很難借助於製度本身的修複來加以遏製,通常隻能發動周而複始的“運動”,來維持其共存的動態關係。以上這些特征可 以回到個案層麵同其他以製度為底色的社會進行比較。另外,本文借此還對個案如何具有代表性以及如何上升為抽象的理論議題進行了討論。
【關鍵詞】人情 前提原理 名實分離 運動 代表性
一、引子
“人情”,如果不作“人的情緒”、“人的情感”、“人之常情”講,而徑直被理解成 “天理人情”、“講人情”、“人情世故”、“骨肉之情”、“不近人情”、“親親相隱”,抑或“人之所以為人”等諸如此類的含義,則表明它無疑是中國文化中 的一個核心概念。這個概念的發端,源自儒家思想對它堅持不懈地思考、探究與體悟以及中國人曆來堅持從親情、世情(血緣和地緣)出發而體會到的那部分生活形 態。直至近代以來,中國思想家在討論其思想文化時依然對它抱有同情式的理解,乃至於近來又有學者最終把整個中國哲學思想歸結為“情本體”,或從社會學意義 上把中國看成“人情超級大國”。
可是,由中國文化自己發展出來的學術概念一直存在一個很大問題,就是缺乏定義。顯然,將人情理解成心理學中的情緒或情感,會造成很大的誤會。即 使西方學者對此有所意識,準備下大力氣來研究中國人所謂的“情”為何物,但他們看到的依然是“emotion”(情緒、情感),而不是中國人的那種以人情 而製禮所建立的“社會責任”。如果人情不是現代心理學所研究的emotion,那它究竟為何意?我根據中文中該詞語的常用情況加以梳理,認為它在中國文化 中至少有三層含義:
第一,人性層麵:天理人情、人情冷暖、性情、於心何忍、人心都是肉長的、人非草木孰能無情等(反義:鐵石心腸、沒心肝、傷天害理)。
第二,社會或心理層麵:風土人情、骨肉之情、故鄉情、親情、友情、世情、情麵、情投意合、人情世故等(反義:不近人情、冷酷無情)。
第三,操作層麵:講人情、做人情、欠人情、送人情、順水人情、求情、領情、情分、手下留情、得饒人處且饒人等(反義:不通人情世故、不講情麵)。
在這三個層麵中,每一個層麵的內容都相當豐富,且又上下貫通,彼此聯係,構成了我下麵討論中國式人情與製度關係之基本框架。至於如何才能較為準 確地把握其中的人情含義,則有相當的困難。在中國文化當中,人們對概念的理解和運用往往來自於對生活、常識以及實踐的感悟。如果一定要從範疇及內涵上說清 楚人情,還有一種認識途徑,就是將這一概念同其他概念構成配對或比較的關係,類似的含義比如有陰與陽、公與私、義與利、君子與小人等等。有了這些相互對應 或比較,至少概念的指向性就明確多了。可見,對於“人情”的理解,也可以在其配對中發現端倪,比如情與理、情與法、情與義、人情與製度、徇私情與講原則等 等。可這樣一一配比下來,我們又發現,不同概念之間的配對使人情的含義依然不夠清晰,但多少可以看出,“人情”的指向似乎更加偏重人與人的與生俱來的關聯 性和心理需求,而同其相對應的,則是來自社會或群體方麵對欲望的克製與疏導。可麻煩的地方是,在一個力主天人合一、中庸或折中主義的社會,對應性不是對立 性。回顧一下儒家思想,其特征似乎隻想引導人情,而非遏製人情,即以“禮製”使人情成為“人義”(《禮記·禮運》)或者“倫常”。即使宋代朱熹倡導的“存 天理,滅人欲”,也應該解讀成滅掉違背天理的人欲,而留下順應天理的人情;再看中國的法律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命題是:“法不外乎人情”,也即中國法律精神 應該是在法律裁決過程中充分體現人情或合乎人情,而這樣的人情應該廣泛地存在於法官、當事人和聽眾的心靈深處或曰無意識之中,而比較不通情達理的、低水平 的裁決才體現出法律無情。
如果我們同意上述的說法,那麽今日中國社會如此大動幹戈地強調製度建設,就是寄希望於在製度方麵撇清人情。因為在人情的一邊,它愈演愈烈的如果 不是人之隨心所欲、目無法紀、貪腐、徇私舞弊,至少也是浪費國家財產、公款大吃大喝等;而在製度的一邊,則應設立各式各樣的法律法規,出台林林總總的政策 條例,以確保社會的正常、有序、健康地運行。當然,即便如此,似乎還不夠。為了抵製人情幹擾,還得加強監管。製度同人情的對立關係給我們建立起來的思考框 架是:嚴格按章辦事,雖冷酷無情,但可以維係社會秩序與公正;感情用事,雖然合乎人情,卻破壞社會秩序與公正。可見,任人情泛濫是現代社會正常運行的羈 絆,而製度的製定與執行是克服人情的最有效方法。作為一種社會共識,已然成為常識。但作為對一個講究人情的社會,特別是麵對一個人情超級大國,這兩者之間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能呢?即當嚴厲的規章製度紛至遝來時,人情究竟如何?消失,變通,還是相互抗衡?這個問題問得似乎有點大。我這裏要聚焦的問題是:製度可 以管住人情嗎?或者說,製度和人情究竟是什麽關係?
為了避免這一疑問依然走向泛泛而談乃至於空談,本文在此打算借一件小事來回答這一問題。這裏把我的研究稱作“小事”,也是迫於回避研究方法上的 糾纏,因為社會學定量研究的強勢會抵製我這樣不合規矩地、隨意地小題大做。可我依然以小事作為切入點,是想表明以下幾層意思:第一,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發 生,不屬於社會學家們刻意尋求或製定的大問題。如果有人看完後也同意此類事情的確很常見,那麽恭喜你,你的確生活在一個講人情的社會,我也無需添加更多的 個案來加以說明;如果有人讀下來認為,此類事情非常個別,那麽還是恭喜你,你的生活已經製度化了;第二,既然我說它是習以為常的小事,就無法拉開架勢,興 師動眾地做一次大規模的社會調查,為此獲得一整套看似科學的數據來說明:我們的這一平常性的判斷經過數據證明的確如此;第三,自定義為一件小事也是想主動 坦白我不太可能把由此而生的相關的大問題(人情和製度的關係研究實在是一個大問題)說透、說完整。因此我承認,人情與製度的關係是不可能通過一件小事講明 白的,但可以講明白的地方未必是問卷調查的強項;第四,一件小事本身不體現社會學研究上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企圖。做這樣的聲明,也是為了避免定量與定性之間 的沒完沒了的爭論。如果有學者對我采取的研究方法持有異議,完全可以自己按照自己的喜好乃至規範程序來從事研究,用不著指責我的不是。其實,在我看來,采 用什麽樣的研究方法不應該去關心社會科學裏現有哪些方法供我們使用,而是要問我們研究的問題是什麽。當一件小事經常發生,明擺著的時候,我們關注它,是想 知道它發生的事理、機理或原理,而非其總體規模、變量關係、數據描述和分析等,即使回到預測方麵來看,對機理與法則的認識也不輸於數據的預測。說白了,本 文想提供的是對中國社會中人情運行的一些洞見。我常想,既然經濟學可以講寓言,社會學為什麽不能講故事?為什麽不能從故事中挖掘出社會機製運行的特征?費 孝通晚年也曾說過:社會學要“講故事(tell stories)”。又說,社會學要研究活的人,會講話的人,會哭會笑有感情的人。當然,一件小事是否真的沒有代表性嗎?依然可以拭目以待。
二、一件小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中國的各大學為了提高在校大學生的知識廣度以及綜合文化素養,或者說得更高調一點,培養複合型、創新型人才,推出了供全校 大學生選修的通識課程。我在供職的高校承擔了其中一門課:《如何理解中國人與中國社會》。選修人數大約在兩百人左右。這樣的人數規模帶來了考評上的難題: 首先,文科類的課程不宜閉卷考試,因為沒有什麽標準答案,所以隻能以課程作業作為測評最後成績的依據。其次,雖然到課率也可以作為平時成績,但這一部分成 績很難測評,因為每堂課都點名很不現實,隨機抽查一下自然是可能的,但自信的授課者也不想用這樣的方法浪費課堂時間;再次,小組討論發言也可以計分,但如 果老師課上有很多內容要講,一般拿不出這樣的時間來給學生分組討論,而課後討論很難組織,也很難計分,評分標準也不統一。總而言之,在我的通識課上,完成 我布置的課程作業是取得成績的關鍵。
在我的教學觀念中,學生作業有好壞之分,有認真、誠實與否之分,因此他們的成績應有高低之分。但既然不是閉卷考試,沒有標準答案,隻要提交了符 合我規定題目的小文章,我會將評分幅度控製在60分~95分之間。當我按此設想批改完作業,登分提交教務處後,我接到了一位學生的電話。他在電話中質問我 為什麽隻給他60分。我沒有馬上回應。在問完名字、學號、院係之後,我重新查閱了他的文章,發現他的文章中語言不文明(也可以說比較下流),文章寫得既沒 層次,也沒內容,所以就以一個負責到底的心態約他在學校飯堂見麵,可以邊吃邊聊,因為我有充分的理由告訴他,這個成績是合理的。
在食堂見麵後,該學生先是讚美了我課講得好,然後就說60分對他來說是一個恥辱的分數。這個分數意味著他本不及格,卻得到了及格的成績。我說我 承認這份作業的確應該不及格,但是還是給了及格成績。理由很簡單,作為一篇文章,用口頭粗話來謾罵中國人是不允許的,何況文章寫得也不好,所以隻能是這個 成績。該生堅持此文寫得好,隻是我沒有看懂,而且這樣的語言在“90後”看來不是粗話,我們之間有代溝。我回答道,如果代溝是存在的,那麽還是這樣的成 績,因為我自己變不成“90後”的人。但看他對自己的文章如此欣賞,我問該生,在他看來,我該給他多少分為宜,他回答:95分。我認為這個學生狂妄自大, 而且還不知道自己的錯誤,即刻打斷他,告訴他不可能,他說,92分也行。他說著說著,淚珠開始在眼睛框裏打轉,顯得很難過的樣子。他告訴我,他的專業課學 習成績是全班第一名,現在正準備申請碩博連讀,如果通識課是60分,平均下來,別人就超過他了,很可能保研、碩博連讀一事就黃了。我同情地說,分數調整還 有餘地,但也一定是在70分以下。對方得知我的態度後說,恢複了常態,丟給我一句話:那就放棄這門課。我回答可以。
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過了一段時間。該生又給我發短信說要見我,因為學校教務處按公選課規定不允許該生放棄這門課。我說,那我無能為力 了。他說不行,他要求我幫他改成績。我依然說70分以下可以調整,但他此時語氣十分堅定地說:他不是來要70分的,而是來要不及格的。既然我在食堂承認了 這是一個不及格的成績,為什麽我給他及格。這樣的要求頓時讓我一頭霧水,難道我把一個不及格的成績給到及格還錯了,真是好心當成驢肝肺了。該生接著說,他 現在已經拿到了修改成績表格,問我何時有空見麵,他想盡快改回不及格。我們再次約會,他給了我一個教務處下發的成績變更表,其中有幾項選擇:筆誤、改錯、 補交之類。我選了“改錯”一項。沒想到,教務處又打回來,讓我詳細說明當時成績改錯的原因。那我還能有什麽原因,就是不該把一個原本不及格的成績寫成及 格。就在此事發生的同時,另外一個學生也在電話聯係我,又在質問我為什麽給她那麽低的成績,我又查了她的卷子是70分。我的回答是,因為這份卷子中有一部 分內容是從網上抄襲的,為了嚴肅紀律,所以不能給高分。該生此時在電話中說我把她毀了,因為她大學畢業準備出國留學的,這樣的成績讓她很難找到好學校了。 因為有前麵發生的事情,我沒有再搭理她,但接著我院的教務員給我打電話,告訴我這個學生正在教務處哭鬧,要求改成績,教務處責令我院教務員找到我解決這個 問題。過了一會兒,教務員派了一個學生助理焦急地來到我上課的教室(估計是修改成績的限期要到了),又拿著相同的表格,讓我改成績,我還是選了“改錯”一 欄。然後寫上的理由是有抄襲,所以改判不及格。
現在所有問題都集中在了為什麽學生認為成績不理想,就想不及格呢?我請教了教務處的負責人。原來這裏麵有一個竅門。按照教務處的相關製度規定, 如果學生課程成績是及格的,那麽這個成績就記錄下來,變成了學生在校學習總成績的一部分。如果不及格,那麽雖然原始記錄消不掉,但是無論是出國深造還是免 試保送,這個成績由各院係自行處理,可以不算在成績單內,或者在成績單上不顯示。於是學生聽課的策略就是如果成績好就留著,如果成績不好就先改不及格,然 後再取消這門課的成績。我後來算下來,這次通識課成績出來後,通過郵件和短信質問我成績的學生大約有六位(對於為何沒有更多的學生來找我,我的解釋是這不 說明製度有效,而是我給的分數比較令他們滿意,因為想出國深造或者直博的人畢竟是少數),而直接找我改成績的是上述兩位,質問我怎麽回事的還有一位學生家 長。
三、人情和製度:初步的討論
現在我有必要亮出我下麵的研究方法了。以日常事件來分析社會運作的法則源自於我受到美國人類學家霍貝爾(E. A. Hoebel)提出的功能現實主義之啟發。這一方法論的意義在於他批評實證主義看似研究社會現實,實是討論變量間的數學或邏輯關係,卻並不反映社會運行。 功能現實主義希望能在整體聯係的意義上提出社會運行的前提原理,具體做法是從事實中去尋求現象發生的前提,然後進行推理。當然一個比較相似的觀點也來自於 美國人類學家許烺光的方法,他曾通過“公設”(基本假設)來推導中美文化模式的差異。依照這一方法的要求,我先來梳理一下這件小事當中顯現出來的人情和製 度問題:
第一,我作為通識課程的老師,事前沒有學習了解學校教務處的有關規定,當然教務處也沒有下發有關規定(或許有的規矩也是潛規則,需要口頭交流, 心中有數,靈活掌握),所以在批改作業的時候不知道及格與不及格的含義是什麽,隻知道如實地批改作業,但又考慮到不為難學生而定下了分數範圍。這等於在 說,我給出的分數是實情和人情的結合。
第二,學生在選修通識課的時候,也沒有好好學習教務處的選修課條例,或者先不考慮自己提交的作業會給自己帶來什麽後果。一旦發生麻煩,他們會聰明地研究教務處相關規定有什麽漏洞或者餘地,以便可以鑽空子。
第三,老師在給成績的時候,有人情上的考慮。他在製定打分的幅度時就已經把不及格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說,學生隻要做得不太過分(太過分的事件是平時曠課,不交作業,但依然哭著鬧著問老師要成績),無論怎樣胡亂應付作業,老師在人情上都能保證其及格。
第四,學生基本上能預計到無論自己如何胡編亂造,抄襲乃至於用不文明的語言來完成作業,老師也不會為難他們,因此他們完成作業情況如何取決於自己的學習態度。一旦遇到老師真給了他們不想要的分數,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老師加分。
第五,學生的未來發展是老師給學生好成績的最終理由,而非學生作業做得如何是老師給成績的理由。如果製度能毀掉一個人的前程,人情能促成一個人的前程,為什麽不用人情,而用製度?
第六,製度的本身設置當中,也有人情的成分。不及格可以不算總分,或不顯示,或放棄,說明了製度看起來是對一種活動的規定和保障,實際上也是從人情出發來加以製定的。
總結出事件中的六條有關人情和製度的關係之後,我們最初得到的最重要結論是,以後遇到這樣的事情就得製定詳細的製度和條例,並要求人人都得認真 學習,然後加強監管。或者說,為了避免各式各樣的、沒完沒了的人情問題,任課老師和學生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則辦,否則後果自負。可是,如果我們多少懂得一點 人情運作的方法,就發現這不是一個正確的結論,更不是一個好的建議。比如對我來說,如果我事先了解了這些規定,我就當真如實打分,按章辦事了嗎?估計我傾 向做的事情是,不再把給分幅度限於60分~95分,而把幅度上調為75分~95分。理由是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換句話說,都給學生打到75分以上的成 績,既不違反製度,還沒有人打電話騷擾,又無需赴約解釋,再無人又哭又鬧,更不用按照什麽規定詳細寫明改錯成績的原因,何樂而不為?但是,雖然後者回避了 製度設置給我們帶來的種種麻煩,卻在根本上必須承認一個事實,即“名實分離”。而由此引發的一個深層次問題是,在共有的價值觀或文化主旨層麵,該社會是否 認可或容忍“名實分離”。所謂“名實分離”是說,在形式上,製度至始至終都在發揮著其應有的作用;而在內容上,真實社會並沒有依照製度所發揮的作用在運 行。或者通俗地講,麵子文化的意義在於,你看到的不是你真正看到的。而具體到這件小事中,即一個人取得的成績不反映一個學生的真實學習或作業情況。
作為一項探究性的思考,我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是這樣的小事何以能上升到如此這般的高度上來討論?依照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學者可以異口同聲地說, 這是你的事情,你的處理方式以及你自己的一些感想。一件事不過是一件事,可整個討論方式都說明了你沒有用社會學方法來處理這一事件,不懂個案是沒有代表性 的。好吧,先說一個相關而有趣的事情:因為部分老師在成績打分中多少有些問題,在我參加的一次學院教學會議上,分管教學的副院長給老師傳達的指示是,教務 處發現有些老師上完一門課後給學生的成績都在九十分上下,希望引起注意。我不明白,這裏引起注意是什麽意思。一種最直接、簡單地理解就是,不會一個班的學 生學習都那麽好吧。按照這樣的理解,我還得反思我自己:為什麽我的班上沒有這麽好的學生,或者是他們一進到那些老師的課堂裏就都那麽認真、努力學習,而一 到我這裏來就不好好學,難道我在誤人子弟?或許,從事社會學方法研究的人又要教導我,研究這個問題,要學會設計問卷並尋求很多變量並計算這些變量的關係, 比如學生的年齡和性別、學生的專業興趣、學生的學習動力、老師的個人魅力、老師的講課內容、老師的表達能力、老師的普通話水平、此門課的重要性等等,然後 根據回答來進行統計分析,結果就出來了。可在我看來,把這些亂七八糟的變量同人情相比,我得到的就是一句很省心的大實話:這些給高分的老師無所謂自己課 程、動機、魅力、內容、表達力如何。這裏麵什麽變量都不重要。重要的在於這些老師太聰明了,他們知道給一個令學生滿意的成績可以得到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 因為唯有這樣做,他(或她)就用人情解決了製度上的難題,即因為很多學生上這門課可以得到高分,於是他們反過來也把上這門課的老師誇得像花一樣作為回報。 這時,當我們設計了這些變量來問這些學生時,他們可以在問卷上告訴我們這位老師講課真好,內容真豐富,工作真認真,然後社會學家再用這些調查出來數據鐵證 如山地說服我:有的老師上課很好,有的老師上課不好。可在中國高校工作的人心裏都清楚,在上課中做人情,做好人可以導致師生之間互相抬舉。這是一個人情的 遊戲,不是一個調查統計裏要區分的各個變量的關係。
至於上述事情是否普遍,從2003年起,教育部轟轟烈烈地開啟了一次大規模的部屬院校本科教學質量大檢查活動,後麵又進行了多次。為了迎評,各 高校首先是自查,結果查出一大堆需要整改的地方。但這不妨礙在短期迅速見效。等檢查團一到,大多數大學的評比都得到了優良的成績。但請注意,這不能簡單地 理解成是製度的勝利,而隻能理解成是借助於大檢查,大學需要把已經名存實亡的製度恢複起來,否則依人情運行下去,教學質量已經無法保證。如果說,這無論如 何也是製度的勝利,那麽請問,檢查接待與評比過程中是否也有人情運作?
四、中國日常社會運行的基本法則
很多讀者或許對通識課、選修、給成績及保研、碩博連讀等說法很陌生。我前麵說了,這不過是一件小事,重要的問題是在於我能否把這件小事提升到一個社會運行法則的高度上來思考,以獲得對中國社會運行特征的某些洞見。
借用人類學家提出的公設、前提和推論的方法,我認為,以上小事實際上透露出了中國日常社會運行中的基本價值、軌跡和方向:
前提Ⅰ:雖然每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均有差別,但即使有再大的差異,每個人都可以把人情作為評價、處理、獎懲人事的最終依據。(可對照的世俗表達:人心都是肉長的;人非草木,孰能無情;於心何忍。)
推論1:沒有什麽事情是不可改變的。
推論2:對人事的判定很難有絕對的對與錯。講人情的好處在於它可以對原則做變通、權宜和處理。變通的程度視人情親密性而定。
前提Ⅱ:製度對人情的約束是有針對性的,因此是具體的、局部的,而人情是根本的、整體的、全局的。在任何時候,顧全整體、大局總是比顧全具體、局部重要。(可對照的世俗表達:人情大於王法、對事不對人、顧全大局、以大局為重。)
推論1:一個人的行為過失不應當隻考慮過失的條例如何規定,而應當考慮對他帶來的後果是什麽。
推論2:一個人的過失如果影響到相關他人,也要考慮其他人的得失。
推論3:製度都是人來執行的,執行者也是人。人都應該有情,可以通過商量來達成共識。
推論3′:是非、真偽、誠實與否不重要,合適、恰當、識相最重要。
推論4:在製度與人情之間一定存在一個回旋餘地,發生了事情可以尋求餘地,酌情處置。
前提Ⅲ:縱觀人的一生,沒有不犯錯誤的,不能因一時的錯而影響其一生。(可對照的世俗表達: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高抬貴手;手下留情;網開一麵;留點麵子;恩重如山;還人情。)
推論1:當一個人違反製度的時候,可以根據這個人顯現的前程原諒此人,給他改過的機會。
推論2:製度設計本身要為一個人的一生負責。
推論3:求情、講情麵或手下留情可以挽救一個人的人生。
推論3′:被挽救者在精神或物質上應該感激挽救者。
前提Ⅳ:如果每個人的本性都善良,社會就會美好。(可對照的世俗表達:與人為善、少得罪人、出發點是好的、好心辦壞事、情滿人間、人間自有真情在、改邪歸正。)
推論1:一個人很擔心被他人譴責為沒有良心。
推論2:一個人表現再惡,也可以從善來推論。
推論3:懲罰不是目的,接受教訓、成為好人才是最終目的。
推論3′:處置人的問題時教育最重要,意識到悔改、悔恨、後悔、痛改前非、願意接受教訓就要適可而止。
前提Ⅴ:製度與人情不是矛盾體,而是一種融合。(可對照的世俗表達:法不外乎人情、天地良心、情理交融、合情合理。)
推論1: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有統一不變的規則。
推論2:感情用事或者嚴格執法都是對平衡與和諧的破壞。為了不產生這樣的破壞,必要的時候,形式同內容可以分離。
推論3:平衡或融合將滿足大多數人的社會需求(從中看不出是人情或是製度的作用),不滿足的隻有少數人。
推論3′:任何一味地按製度辦事的人被看成是沒有人性的人。
推論3′′:以沒人性的行為來對抗沒人性的行為會導致事件惡化。
前提Ⅵ:人情有親疏、遠近、深淺及其相應的冷暖之分。(可對照的世俗表達:骨肉之情;手足之情;打斷骨頭連著筋;手心手背都是肉;一家人不說兩家話;大水衝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得一家人;親不親故鄉人;打狗還得看主人;不看僧麵看佛麵。)
推論1:區分人情關係差異將決定人情的波及範圍。
推論2:沒有人情關係也同樣可以“用情”(套近乎)來拉近關係。
推論3:當人情關係無論如何也不可及至時,社會亦不體現為製度運行,而表現為冷漠或冷酷。
上述的前提和推論統統可以回溯到中國社會建構的一個公設上去:
公設Ⅰ:社會構成的出發點應該是:人皆有等差式的惻隱之心,或有不忍人之心。
應該說,就如何給社會運行定一個基調而言,孟子成功了,儒家成功了,而且他們在現代中國社會依然獲得了廣泛的成功。用現在的話來講,在一個講人 情的社會,任憑我們如何想方設法地建立、完善和執行製度,我們社會的底色依然保持著人情的基調——與人為善。雖然對所有的社會而言,製度或者對於其社會成 員的行為規範是必需的,但這不妨礙中國人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置它同“公設Ⅰ”的衝突,即上述的各項前提與推論。當然,當這樣的人情泛濫到導致製度失去控製的 時候,製度本身則不再可能自動恢複到其原有地位及其作用上來,唯有借助於一次(又一次的)所謂“運動”才可以再次把製度恢複到原有的平衡點上來。這時,我 們看到人情與製度之間有一個動態的平衡點,而不是衝突。其含義是人情很有彈性地穿插於製度之中,或避開製度,而不同製度相抵觸。眾所周知,針對人情的濫用 而興起的各項運動在性質上具有無情的特點。但依人情前提原理Ⅰ、Ⅱ、Ⅲ來看,無論如何,搞運動也要適可而止,一旦過了頭(所謂殘酷打擊、無情鬥爭),觸及 到了人情之人性層麵的基礎(人心底線),民眾就會怨聲載道或發生更大的社會危機。更何況,為了在運動中過關,打點人情本身也在所難免。所以從某種意義上 講,人情與製度的關係是理論上所維係的動態平衡關係和實踐中所體現出的此起彼伏的循環往複。進而我們也可以發現,在一個以人情為本的社會裏,社會對人情泛 濫的整治不借助運動,也無他法。
以上討論會引發一個疑問,那就是哪個社會不講點人性,或者不以人情為基礎?以我的淺見,西方社會建構傾向把人情看成是個人自己的事情,而讓它同 製度設立無關,製度隻用來保證或控製社會(或組織)程序的有效運行,個體也隻要求在製度框架內保證他的自由,僅此而已。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來看一則在西 方高校工作的教授給出的反例。此例同我上麵的故事有得一比,顯然是從一個有中國文化背景的國外教授口裏講出來的:
我 有一個學生叫威廉,是個黑人學生,很有禮貌,也很聰明,一年前選過我的邏輯課,可上了幾節就不來了。期中考試,威廉考了個不及格。他跑來跟我求情,說他爸 爸死了,所以缺了很多課。中國教授通常都比美國教授講情意,我立刻很同情。這不僅僅是缺不缺課的問題,而且是他能不能付得起以後的學費的問題。威廉說,學 費他倒不擔心,因為他是現役軍人,軍隊替他交學費。我一聽,也放心了。我說:“你可不能再缺課了。”威廉依然缺課一直缺到期末考試。他請我不要給他不及 格,給他一個“課目未結業”,他說他的部隊要到伊拉克去打仗了。我一聽,立刻同意。威廉才二十多歲,誰知他還能不能回來呢?威廉從此消失了一年。
可突然有一天,我接到軍人駐校辦公室的一個電話。一個軍人問我:“為什麽威廉一年前的課到現在都沒有結業?”我說:“威廉到伊拉克去啦。”那邊立刻提高 了嗓門:“他到什麽伊拉克?他撒謊。他知道在他讀書期間,部隊不送他去前線!”我一聽,當然很生氣,立刻給了他一個不及格,送到成績部去了。
沒想到部隊不讓這事結束。他們三番五次打電話來,要我起訴威廉“學術欺騙”。威廉也來找我,依然彬彬有禮。他說,如果他父親還在,他就讓部隊取消他的合同好了,可是他父親死了。他不想失學。
對這樣的是是非非,我一聽就頭疼。我是教授,我隻管給學生成績,學生的德性由他們自己負責。我沒理部隊的要求。
一天我下課回來,辦公室門口站著一個高大的軍人,沒有一絲笑容。他說:“戴博士,我是詹姆斯團長,我得找你談談。”我一看這麽一個大家夥站在我辦公室門口,第一個反應就是:“我做了什麽壞事?”詹姆斯團長倒是開門見山:“我們要把威廉送上軍事法庭,因為他撒謊。”
我一聽事情這麽嚴重,就說:“我已經給了威廉不及格了。他已經得到了懲罰……”團長詹姆斯打斷我的話,臉嚴肅得像個門板:“戴博士,我請您認真想一想, 如果您不起訴,他就可以從這所大學畢業。他畢業後,就可以當連長。32個美國的兒子和女兒的生命就要掌握在他手裏。如果他不誠實,您能放心把32個美國的 兒子和女兒交給他嗎?”
這話兒說得不緊不慢,但很有威脅力。好像如果我不起訴威廉,這32個美國的兒子和女兒死在他手上,我也要有責任似的。32個美國的兒子和女兒的生命可不 是小事。我想了一個星期,依然決定不起訴威廉。我當然不放心把32個美國的兒子和女兒的生命交在他手裏,可為撒謊起訴自己的學生,卻也不是我能做出來的。
過了幾個月,我在校園裏碰見威廉。我問他有沒有被送到軍事法庭。他說:“倒是沒有上軍事法庭。可我自己要求退役了。因為我不誠實。”
以後,我就再沒見到威廉。他不再是軍人,也不再是學生。“32個美國的兒子和女兒”的生命算是安全了。威廉最後對我說的那幾句話卻真使我看到了“誠實”在美國的位置。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了一個無情社會是如何運行的。這其中的前提原理就剩下了社會的正常運行需要製度的保證,處於製度中的人所能做的就是按照 製度來行事:缺課、懲罰、結業、合同、起訴、軍事法庭、退學等等。作者作為華人,內心裏麵有人情的特質,對發生的許多事情多少還充滿了憐憫與同情,也有我 在人情社會前提推論中提出的想對此學生未來著想的希冀。但當地的相關製度最終約束了他去嚐試改變,也讓他的心腸變硬,並盡量無情地按章辦事。在中國社會, 極少有人會把一次原諒或把一個人的不誠實同其未來會發生什麽人命關天的事情聯係在一起。如果有人給我們說這樣的道理,我們認為這是“小題大做”、“別有用 心”、“不可思議”或太富有想象力了。在人情的立場上看,人們都相信,給這樣的人一些教訓是必要的,但沒有必要“一棍子把人打死”。
頗為湊巧的是,我本人也教過五年左右的美國學生,也教過美國華裔學生,當然更多的時間是教中國學生。在我的記憶裏,我教過的美國學生也比較計較 分數,但的確沒有發生過要求改分數的事情。當他們對自己所得的分數不滿意時,他們會來找我,要我說明他為什麽得到這個分數,提問中也包括同其他學生比較的 意思(比如其他人有缺課現象,但依然同他分數一樣等),顯然他們想要的是一種公平。我教的美國華裔學生有點差別,他們有人在交給我作業的時候會附上一張條 子,告訴我他的境況以及他如果能得到好成績會有什麽樣的好結果,這樣就讓我在給分的時候會考慮他的請求,當然他們本身的作業質量也不錯。在我教中國學生二 十多年的時間裏,從來沒有發生過上麵的事情。中國學生比較自信地預計到了他的認真或不認真,乃至是否胡來都不太可能出現一個不好的結果(這可能是中國一句 廣為流行的詞“混”的意思,比如“混文憑”、“混日子”等)。當然一個中國學生如果對自己要求比較高,也不在於製度怎麽規定,而是有他自己的追求。可見, 從各個方麵比較來看,中國社會運行當中的確會以人情作為基礎,這點造成了製度從設立到執行上的複雜性。
五、結論
迄今為止,幾乎所有人,包括學者自己對生活與社會的認識大都來自於對自己經曆到的或從他人口中以及從媒體報道中的事件的體察或思考。一個再強調 用抽樣的方法來看社會的學者,也離不開他在表述中情不自禁地通過舉身邊的事例來說明一個觀點。反過來說,一種被數據所證明可以作代表性的研究結論,很多時 候也隻因為是數據結果而避免了代表性的爭議。至於它是否因為是數學表述就真實地代表了某種現象,其難度同個案一樣大,隻是各自的難度性質不同而已。那麽個 案不能作為代表性的困難究竟在哪裏呢?為了探討這個問題,也為了讓本研究所獲得的結論應該在一個合理的研究框架內,我必須先來討論一下這一問題,否則上述 的整個討論方式都將麵臨質疑。
第一,我必須承認,在數量意義上,個案研究本身的確沒有代表性。在現有的社會學方法中,其實無論再增加多少個案,隻要不做規模性的社會調查,其 代表性依然受到懷疑。顯然這不是一個增加個案數量可以解決的問題。討論以小見大、小題大做、以點帶麵的研究方法,乃至於從具體上升到抽象的問題,需要撇開 數量統計來加以認識。這樣的認識高度在於我們要問:究竟什麽是社會學家?或者社會學家意味著什麽?社會學家一般可以被理解為具有社會學專業知識並從事社會 學專業研究的人。可是專業知識的意思難道是指專業書本上編排的或記述的那些內容或者是會操作社會調查與統計的方法嗎?我想不是。社會學專業學習必須培養出 具備此專業敏感性和相應能力的人(而非使用專業工具的人,今日有人悲哀地發現,社會學不研究社會,隻強調方法)。這好比美術專業、音樂專業、攝影專業乃至 舞蹈專業等,對普通人而言,線條、顏色、聲音、肢體動作等就是這些現象之本身,可專業人員卻能在其中發現“美”並進行再創造。中國有句俗話叫“外行看熱 鬧,內行看門道。”這個“熱鬧”即所謂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的“快思考”,而“門道”則是“慢思考”。13其實,思考之快與慢並不取決於時間,而取決於專業素養和訓練。比如一個象棋高手瞥一眼棋 局就立刻知道其大勢已去或如何才能反敗為勝,一個文物鑒定專家瞬間就可以知道一件古玩的真假等。那麽,一個生活事件對於社會學專業的要求是什麽呢?就是社 會學的想象力,即專業社會學者應該有能力把個人的事情同社會結構或運行聯係在一起來加以思考。
第二,具有社會學想象力的人即使具備了個別事件與社會的聯係,他們對生活事例的捕獲也不是有一個算一個,而是有所考慮的。無論一個人是不是專 家,生活事件每天都在沒完沒了地發生著,但這不意味著一個社會學家統統把它們納入自己的思考或研究範圍,更多的可能是他在用他的專業不斷地篩選,選擇他多 年思考的、積累的、熟悉的、可以從事的議題。當一個生活事件最終被確定下來後,就意味著此事具備了可以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特質或要素,也隱含了其代表性 的誕生。但這畢竟還是一種主觀認定,究竟是否具有社會性意義尚需要進入下一個程序。
第三,檢驗這個代表性是否成立不在於社會學家自己的看法,而在於這個事件同他研究對象背後所包含的社會結構與文化價值是什麽關係。任何一種可以 稱之為文化模式的都為該文化的曆史所積澱、倡導,並已成為一種習慣或思維方式。如果一個事件同該社會結構、文化價值或行為模式相吻合,那麽它才有機會具有 代表性或普遍性。對於一個職業社會學家而言,熟知他所研究的社會中的文化特征、社會運行、經典作品或者生活趣味等都是必備性的,否則他的個案研究乃至於即 使從事定量研究中所得到的數據,也隻能停留在對事件的小心翼翼地描繪方麵,作者既不能解釋、討論,也不敢放言這個事件中所蘊涵的社會運作法則。霍貝爾說:
當 一個人類學家作一種文化和其習俗的報告時,他就被推定提供了一套經過統計的行為方式。我用“推定”一詞,是因為他很少真正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對全部行為作 數據的統計,從而以數字的方式精確地表示行為所發生的頻率。一般說來,這既不實際也不可能。因此,進行田野工作的人類學家觀察到一種看起來十分一致的行為 方式,便說“這是習慣”,意即“這是規範(的方式)”。
也就是說,文化中的某種習慣或規範本身就是由社會方麵提供的典範,所謂代表性或典型性就是指一個生活事件同它的吻合度或者逼近程度。當然,縱使 一個人違背這樣的習慣或規範也不意味著此人不能在此社會中生活,隻意味著此人的所作所為得不到該社會的認可,或令人反感或被聲討、唾罵等。於是,個案研究 具不具有代表性,未必需要考慮抽樣與總體之間的數學關係,而在於一個事件能否被拿到文化模式中去討論。如果答案是不能或者牽強附會,那麽此代表性就自動消 失了,如果符合文化模式的要求,那麽代表性就在其中。
回到正題上來。本文將一個日常事件放入中國社會的文化模式中來考察,通過事件中提取出來的核心要素,在該文化模式中的公設、前提原理和推論中進 行了討論和檢驗,再結合該社會民諺的世俗性表達(中國人的社會與世俗價值觀),發現了人情在中國社會文化中的底色意義。原本傳統中國社會運行就有很明顯的 情、理、法三位一體的傾向,而從現代意義上看,說中國社會因為走向了法製化、製度化,所以不講人情了,那顯然不符合事實,也是一種樂觀主義者的自娛自樂; 說中國人因為講人情,所以中國人沒有約束、恣意妄為乃至於無法無天,那也不真實,因為中國有史以來一直在不懈地建立各式各樣的規章製度。就真實層麵來講, 人情和製度的關係所構成的對中國人智力的挑戰,就是如何在其中尋求一條出路。由此出路而顯現出來的社會運行特征導致了我們怎麽評價中國社會都有一定的道 理,可下什麽結論也都未必正確。很多人試圖把人情劃歸為組織(社會)運行中的非正式因素,然後在正式和非正式的二元對立的框架下來討論中國人的人情問題, 顯得過於天真了。其實,人情大國更希望有嚴格的規範,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否則將混亂不堪;但如果說有了製度就得按章辦事,那也低估了中國人的智慧、 習性及其能量。
在這一高校學生改成績的事件中看到,參與此事的師生心中都有人情在起作用。人情成為我們判斷與運作一切相關事情發展的基礎。講人情的人固然承認 製度存在的必要和遵守製度的必要,但他們不甘心於受製度的擺布,而希望通過一切可能,包括製度漏洞、製度餘地、製度的人性化一麵繞回到人情上來。可以說, 製度的設立在某種程度上起著引導人情向哪裏去的作用,而不是消滅人情的作用。評價一個人“不近人情”看似溫和,卻是對中國人做人方麵的一個嚴重貶損。顯然 我們不能為此認為“大凡是人就會這樣”,即把人情當作普遍的人性來看待。要想了解一種不講人情的文化模式,可以看看爆料出來的中國留學生在海外耍小聰明的 後果,比如考試作弊、成績造假、抄襲作業等所受到的開除處理,就可以知道公設與前提不同,處理方式就大不相同。當然,在一個講人情的社會裏,文化主旨、價 值觀對這些行為也持負麵或否定的評價,但關鍵在於以人情為基調的社會如何來處置這樣的行為。
通過本文對人情與製度的關係研究,我認為最值得思考和玩味的地方在於人情完全可以不同製度相抵觸,因為中國人在其保留的人情底色中所采取的行動 策略完全可以讓人情與製度相安無事,兩全其美,互不碰撞。這種互不幹擾狀態看起來是對兩者關係所做出的遊刃有餘的把握或曰拿捏,屬於一種把玩人情世故的高 超境界,但它們客觀上則不可能不發生實際的社會效果,即所謂的“名實分離”。名實分離並非人情社會的成員尤其是製度設計者不能意識或預見到的問題。但預見 到又能如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一係列說法成為中國人展開人情與製度之“智鬥性”的常識。它們給社會民眾的 一個重要暗示就是人情和製度是一種平衡關係,也隱含了在功能意義上處理它的方式無法靠建立健全製度本身來完成。於是,各項政治或社會運動(清查、檢查、檢 舉、揭發、過關等)將以不同的、有節奏的方式周而複始地進行著,其目的是希望讓人情與製度重新回到平衡點上來。而為了順利、公正執法,參與其間的執法者本 人還需采取回避原則才行。可是,當這些運動被民眾稱之為“轟隆烈烈走過場”或者叫“雷聲大雨點小”時,我們將會看到一種人情社會的必然邏輯(其中,“轟轟 烈烈”或者“雷聲”是運動使然,“走過場”或者“小雨點”是人情使然)。
顯而易見,中國業已成就的社會文化價值及其規範正麵臨著改革開放的挑戰。當西方社會、文化及經濟製度借助於國際市場相互接軌之際,尤其是以整體 性的企業或管理模式進入中國社會之際,或者是中國自願地想融入世界體係之際,其衝擊之大是可以想象的。但誰又敢說這個社會因此會變得沒有了人情的底色或沒 有了人情味?
翟學偉:南京大學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