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布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符合國家法製嗎? (zt)

來源: v5 2016-06-01 00:33:4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089 bytes)
寧夏發布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符合國家法製嗎?
習五一06.01 00:48閱讀16740
寧夏主導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是伊斯蘭教法為基礎,對國家安全戰略構成潛在的風險。

提要:寧夏倡導主推的與國際伊斯蘭世界對接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是伊斯蘭教法為基礎、以穆斯林為主體這種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既有宗教教義基礎,又有官方推動的認證標準一旦全國推開,必然帶來清真概念的全麵泛化。這些舉措不僅推動寧夏區內清真泛化,推動寧夏的回族阿拉伯化,而且也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穆斯林產生負麵影響。這種清真食品認證體係以馬來西亞政教合一的國家的清真標準,來推動中國國內清真食品標準,打斷甚至逆轉中國特別是內地穆斯林的世俗化進程。國內清真食品認證標準統一可能助推伊斯蘭極端化全國各地蔓延。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關於清真食品管理的問題答記者問。這位負責人信誓坦坦地指出:“多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在加強清真食品管理法製建設中,牢牢掌握3條原則:首先,在方向上,主要是針對清真食品的管理,而不是對清真食品本身;其次,在適用對象上,主要針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管理規範,建章立製,便於政府有關部門有法可依,而不是針對普通消費者;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嚴格將清真食品界定為群眾的生活飲食習俗,而不是將清真食品界定為符合伊斯蘭教教義的食品,為防止宗教幹涉世俗生活建立了一堵防火牆,為促進我國清真食品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製保障。”

『國家民委:嚴格界定清真食品的概念_財經網 - CAIJING.COM.CN

 請問這位負責人:寧夏等地區製定的《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符合這三條原則嗎?舉例說明:“第三,在清真食品的概念上,嚴格將清真食品界定為群眾的生活飲食習俗,而不是將清真食品界定為符合伊斯蘭教教義的食品,”

我國積極推動“統一清真食品認證體係的省份,首推寧夏回族自治區。現行地方立法對清真食品界定分為三類:風俗說、宗教說、風俗與宗教結合說。200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在“術語與定義”中明文規定:“清真(HALAL)就是伊斯蘭教法指稱的合法性行為”。“清真食品(HALALFOOD)是指伊斯蘭教法許可的供人食用或引勇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

 http://www.huaxia.com/ssjn/zcfg/2014/01/3702097.html

2012年9月12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起,甘肅、青海、陝西、雲南四省區民委、質監局相應,寧夏銀川成立了清真食品認證地方聯盟五省以《寧夏回族自治區清真食品認證通則》為基礎,參考國際有關清真食品認證的標準製定,聯合製定《清真食品認證通則》。陝西質監局發布,2013年1月發布五省通則規定:“清真(HALAL)伊斯蘭教指稱的合法性行為”“清真食品(HALALFOOD)是指伊斯蘭教法許可的供人食用或引勇的成品和原料,以及傳統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

http://www.huaxia.com/ssjn/zcfg/2014/01/3702097.html

 2015年9月11在寧夏、陝西、甘肅、青海等5省2012年統一規範清真食品認證標準的基礎上,11日,河南、四川、天津3個省市在寧夏銀川達成共識,參與推進清真食品認證標準進程。在2015中國(寧夏)國際清真(HALAL)食品認證合作論壇上,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與河南、四川、天津等省市簽署了《清真食品認證地方聯盟標準合作備忘錄》。據新聞報道說“我國目前尚未製定清真食品認證的國家標準國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長金春子說,針對這一現狀,亟需國內更多省區市聯合起來推動清真食品認證的標準化和規範化,使中國清真食品在全球清真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09/11/c_1116538451.htm

寧夏主推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是伊斯蘭教法為基礎、以穆斯林為主體的,特點:食品食材種類盡可能廣泛;生產營銷鏈條盡可能全覆蓋;生產主體盡可能全穆斯林化;食品的所有鏈條完全按照伊斯蘭教義。寧夏倡導主推的與國際伊斯蘭世界對接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是覆蓋全產業鏈條的 從產品的原輔料,到生產加工工藝,再到倉儲運輸,所有的步驟都需要認證。既有宗教教義基礎,又有官方推動的規範性較強的認證標準一旦全國推開,必然帶來清真概念的全麵泛化。

寧夏主推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采用馬來西亞國家清真標準,伊斯蘭教法為基礎推動清真泛化固原馬鈴薯、中寧土雞、中衛瓜果蔬菜、平羅蔬菜被稱為寧夏的五種特色清真食品。這種清真食品的概念超出傳統清真食品的內涵與外延,不再以民族傳統飲食習俗為主體,其外延擴大到蔬菜、枸杞幹果等領域。2014年9月以來,寧夏清真食品認證體係受理國內130多家企業的清真食品認證申請, 48 家為寧夏的企業、3家是甘肅的企業,產品範圍涉及乳製品、肉食品加工、糧油、脫水蔬菜、枸杞幹果、蜂蜜製品清真礦泉水推動清真泛化。2009年,寧夏銀行獲批開展伊斯蘭銀行業務,成為國內首家開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銀行。201412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與中航證券正式簽署財務顧問協議,為其發行不超過15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Sukuk),期限不超過5年,這是中國地方政府首次發行伊斯蘭主權債券。伊斯蘭金融是指符合伊斯蘭教義的金融形式

寧夏推動國內清真品認證規範利用各種媒介普及清真認證標準,開清真認證培訓班幫助各省區推進清真認證進程。這些舉措不僅推動寧夏區內清真泛化,推動寧夏的回族阿拉伯化將進一步推進我國穆斯林群眾的阿拉伯化。

年來,隨著寧夏與阿拉伯國家和地區合作交流深入擴大,已形成以清真為紐帶涵蓋清真食品、民族用品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的產業鏈條。寧夏通過“鼓勵、支持企業開辦清真食品超市”,對清真產業企業通過“Halal國際認證、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環境管理體係認證等按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等措施,不斷鼓勵清真產業發展,力圖打造中國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認證、研發設計、生產加工、展示交易和集散中心,甚至伊斯蘭金融中心。(2009年,寧夏銀行獲批試點開展伊斯蘭銀行業務,成為國內首家開展伊斯蘭金融業務的銀行。)這些政策不僅推動寧夏區內清真泛化,推動寧夏的回族阿拉伯化,而且也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穆斯林產生了負麵影響。寧夏以馬來西亞該國憲法規定伊斯蘭為國教)等國家的清真標準來推動國內清真食品標準,日常生活世界的阿拉伯化也將進一步推進我國穆斯林群眾的阿拉伯化。

寧夏倡導主推的與國際伊斯蘭世界對接的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是伊斯蘭教法為基礎、以穆斯林為主體的這種清真食品認證體係既有宗教教義基礎,又有官方推動的認證標準一旦全國推開,必然帶來清真概念的全麵泛化。這些舉措不僅推動寧夏區內清真泛化,推動寧夏的回族阿拉伯化,而且也對全國其他地區的穆斯林產生負麵影響。這種清真食品認證體係以馬來西亞政教合一的國家的清真標準來推動中國國內清真食品標準,打斷甚至逆轉中國特別是內地穆斯林的世俗化進程。國內清真食品認證標準統一可能助推伊斯蘭極端化全國各地蔓延。

清真食品認證統一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清真(HALAL)意為合法的,即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食品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是具特殊法定地位宗教,清真食品作為一種受特殊保障的權益,由國家法令及政府機構直接間接管理。現代化世俗國家,法律不能定義教義如果國家立法統一清真食品管理,其弊端是,法條包括宗教標準和特殊罰則。

《清真食品法》提出:要堅持 “清真食品的合法性原則”,即“哈倆裏”(合法)原則,其合法性就是符合伊斯蘭教最基本的經典《古蘭經》的規定。我國憲法的哲學基礎是曆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國家立法的法源不能來自一種宗教教義。警惕宗教教法向國家法律體係滲透,是抵禦境外宗教滲透的重要環節。

國內清真食品管理統一立法弊端宗教標準進入法律,意味著一種宗教要求以國家法令形式固化,在世俗多元社會中多元寬泛解釋的宗教標準,變為不可更改的法律,易受特定官商政教利益集團把持設立特殊罰則,比違反一般食品管理規定,受額外懲罰,宗教教義和部分信徒獲得特殊法律地位。

西北許多地區出現清真標識泛化,穆斯林標識濫化,進入社會生活公共領域。在商城、超市、旅遊景區、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出現各種各樣的清真標識比如清真專用收銀台;穆斯林專廁所、專用浴室、專用病房、專用超市通道、專用公交車等等。

清真概念泛化與宗教極端主義思想宗教極端思想向社會的滲透,是通過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日常生活逐步滲透,不斷強化原教旨主義宗教意識,推動清真概念泛化,煽動宗教狂熱,推動宗教社會化,最終實現宗教政治化。一開始在南疆地區出現的清真麵粉、清真礦泉水、清真播種機、清真馬路等問題並沒有引起重視。正是通過清真概念泛化,增強化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差異,幹涉世俗生活,潛移默化中灌輸伊斯蘭教法思想,傳播宗教極端思想,最終成為催化暴力恐怖活動的因素之一。缺乏警惕清真泛化向日常生活領域的滲透,是新疆沉痛的教訓。這也是新疆對清真食品認證問題保持低調處理的原因

 當代中國是世俗國家,應當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條例,應當內外有別,主導原則應有利於“積極引導宗教與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各地的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是以關照各地民族風俗為主,還是強調與國際伊斯蘭社會接軌,強化伊斯蘭教法的取向,值得思考。出口伊斯蘭國際的外貿企業,應當按照國際商品市場的規則,獲得市場準入條件。如果以清真食品出口為由,以政府的權威,大力強化國際伊斯蘭教法在清真食品管理上的宗教權威性,有利於當代中國伊斯蘭的中國化嗎?

國家民委是推動國家立法統一管理清真食品的主要行政機構。自2015年以來,國家民委加大力度推動國家出台相關法律的進度,引起社會關注,其中質疑聲音日益高漲。而國家民委應對質疑的對策是,僅僅召集讚同出台該項法律的權威專家進行研討。2016年3月9日由國家民委政法司與中國民族法研究會聯合舉辦“伊斯蘭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和Halal食品的關係問題”學術研討會”。國家民委政法司司長楊正根在做總結發言時認為:“本次研討會既有對清真食品相關概念的學理探討,還有對清真食品條例製定的實務分析,重點區分了“伊斯蘭教”、“穆斯林”、“回族”、“清真食品”、“Halal食品”等幾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也進一步論證了國家層麵製定清真食品條例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回應了目前社會上對製定清真食品條例提出的某些質疑。”

http://www.lawinnovation.com/index.php/home/xuejie/artindex/id/12526/tid/1.html 

國家民委主導推動的國家立法管理清真食品,就是某些部門,以調研的名義,自說自話,將某種教義教法,作為國家立法的法源,力圖用國家行政執法,將某些群體的特殊利益,提升為國家法律,值得深思!國家或地方政府推動清真食品認證標準統一違背國家憲法必造成宗教律法幹預不同群體的生活習慣,違背消費者保護法。國家安全戰略應當警惕統一清真食品認證體係的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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