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時是發生在1995-96年左右,當時我還在Rutgers讀研究生。有一天在報紙上就看到了這樣一個新聞:一個黑人婦女清晨6點鍾不到一個人在路上行走,警察就把她攔下來了。警察攔下她的理由是她可能是個娼妓。這個婦女當然不幹了,就逃脫了。然後警察就從背後開槍把她打死了,記住是開槍直接打死的。
後來這事就鬧上報紙了,人們問這個警察為什麽要開槍?這警察的回答就是她在逃脫時扭了他的小指頭。扭了他的指頭就是開槍的理由。
再後來就對這個事件進行了審理,當然,我不說大家也能猜到結果。
最後的結果就是,警察被解雇了。別驚訝,就是被解雇了!不過別急,還有你預想不到的。
一年後一個報道說,那個警察又去了另一個地方,又當上了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