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近日,天水市秦州公安分局摧毀一賣淫團夥,解救出10名被強迫賣淫的未成年少女。這些女孩子大多來自天水秦州區周邊的農村,她們十三四歲就輟學在家,父母在外打工對她們疏於管教。令人痛心的是,這些花季女孩被救後對所受的“傷害”十分麻木,認為無所謂,習慣了,隻要別讓家裏人知道就行。(中國新聞網4月14日)
關於未成年少女賣淫或被迫賣淫的社會新聞其實經常會出現在新聞版本中,不要說這些被脅迫賣淫遭解救後表示“無所謂、習慣了”令人痛心,曾經甚至還有某地未成年少女跨省賣淫被警方解救後不但不配合調查及回家,即使其父母前來規勸也遭遇反抗而無濟於事。人們奶難理解,難道被人欺騙、被人拐賣或者被威脅強迫從事賣淫活動的未成年少女真的本身在社會認知上就存在誤區嗎?或者說她們是不是在學校及家庭教育上、親情關懷上本身就存在問題而形成了某些性格缺陷呢?隻是從當前社會物欲橫流情色泛濫的大環境下,公眾多少會對類似現象感覺茫然。
就事論事的說,甘肅這10 名被解救出來的受脅迫賣淫未成年少女對自己的遭遇並不以為然的態度,多少反映出當前中國社會在保護未成年人尤其是保護未成年少女上,確實存在法律上的缺位或至少是漏洞,加之警方打擊的不力以及社會對情色現象漫延的漠然態度,多少也起到了縱容作用。對那些並不懂事或者說缺乏社會經驗的未成年少女來說,且不說不懂法,某種程度上她們甚至並不太相信法律能保護自己,比如說其中一名不滿14歲的女孩說的,一方麵害怕罪犯報複,另一方麵擔心報案後被熟人知道讓自己和家人蒙受恥辱等等。有一個現象耐人尋味,13歲的小莉逃回老家後不但沒有報案,在被犯罪嫌疑人重新找到帶回繼續從事賣淫活動時,自己還欺騙了另一個女同學一起陷入淫窩,實在難以理解她當時到底是一種什麽心態?但至少說明那句“無所謂、習慣了”的話是發自內心的邏輯,隻是警方、家長或社會很難想象罷了。
其實我們甚至不能過多的責怪那些未成年的女孩,是這個社會沒有盡到保護她們的責任,包括基於教育、家庭、社會甚至法律的保護。為什麽這樣說?比如一方麵,這些女孩,幾乎都是農村留守兒童成長起來的孩子,從小就缺乏父母及家庭關愛,某些行為方式很容易被不良社會風氣所誤導,所以大多數女孩都是厭學、輟學,然後從網上認識所謂“朋友”、再然後受騙約會、去外地“打工”等,結果被壞人控製,進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麵,農村未成年孩子大量輟學,這本身就與當前的國家強製九年義務教育沒有盡到責任有關,為什麽教育部門可以對輟學現象視而不見或不聞不問呢?父母有責任但也是迫於生存壓力,這同樣是目前的社會大環境帶來的負麵結局,包括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現象。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整個社會對泛濫成災的情色漫延現象早已經熟視無睹,甚至出現了很多強烈支持情色活動的聲音,人們用更多的精力或口水反而是去譴責打擊賣淫嫖娼的警察,故意無視那些未成年少女首先是被暴力脅迫或欺騙的結果,某種程度上是在縱容犯罪。這樣的社會大環境,帶來的結果並不僅僅隻是組織或強迫賣淫的犯罪分子更加猖獗,而是事實上縱容默認了大街小巷幾乎公開存在的情色娛樂場所之存在。我們很容易想到一個事實,那就是這些被暴力脅迫賣淫的未成年女孩,幾乎都是在KTV、足浴店等活動,路人皆知這些場所天天都在堂而皇之的靠大量存在的“小姐”從事經營,老百姓都知道,難道那些天天在地方上執勤執法的警察會不知道?否也,誰都知道警察一般隻是開展掃黃運動時喧囂一下,並不會真正鏟除那些眾所周知的情色娛樂活動。東莞之前巨量存在的情色現象,從現在來看,無一例外背後都是源於政府的默許以及警方的保護有關。那麽很簡單,甘肅這10名被脅迫賣淫的未成年少女能夠出沒於城市情色場所,如果不是女孩家長報案,恐怕並不會真正引起警方重視。何況即使解救出來了那些小女孩,警方是乎也缺乏成就感,那些未成年女孩已經麻木不仁了,“無所謂、習慣了”,唯一心痛的隻剩下她們的家長們。
有意思的是當6名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的犯罪分子落網後,警方隻是以強迫賣淫罪刑拘,這僅僅隻是“強迫賣淫罪”那麽簡單嗎?如果被脅迫的是成年人,是所謂的“失足婦女”,這項罪名理所當然,但被害對象隻是未成年少女,而法律規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無論是否相互自願,也以強奸罪論處。這樣來看,那六名罪犯至少涉及強奸同案犯的罪行,還有暴力脅迫方麵的罪行等等。警方如果不是故意忽略“未成年少女”的情節,那至少也是輕描淡寫的做法。從這個層麵上說,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上並沒有起到更好的法律震懾效果,刑法也沒有對類似脅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做出更嚴厲的懲處作出專門的規定。可笑的是,新聞得出的結論竟然是“通過這個案子我們發現,這些女孩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令人十分痛心”,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所以說,當被解救的被迫賣淫的未成年少女們對自己的遭遇感覺“無所謂、習慣了”時,本身就是對這個社會在保護未成年人成長上方方麵麵存在的問題的一種鞭韃,口口聲聲要建設法治社會,卻保護不了未成年少女,全社會都應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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