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後十條》前兩個版本的推測 轉

來源: 三笑 2016-04-15 10:19:5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250 bytes)

963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討論農村工作和1964年國民經濟計劃等問題。會議根據各地社教運動試點中提出的一些問題,製定了《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簡稱《後十條》)。接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分別派出大批工作隊,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了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但毛澤東對於《後十條》裏的一些東西不滿意,因此提出了一係列修改建議。到63年11月,參考了毛澤東的修改意見。中央訂了一個修改過的《後十條》,但仍然稱為《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到1964年9月,劉少奇根據派出的工作隊的經驗,特別是王光美的“桃園經驗”,又重新製定了《後十條》,也就是《中共中央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修正草案)》(1964年9月10日),簡稱“規定(修改草案)”或“第二《後十條》”。另外,63年5月的《中共中央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被簡稱為《前十條》或《決定(草案)》。

所以《後十條》有三個版本:63年9月版、63年11月版、和64年9月版。63年9月版、63年11月版同名,都稱為《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簡稱都是“規定(草案)”,或“《後十條》”。在“第二《後十條》”出來後,“規定(草案)”又被稱為“第一《後十條》”。

“第二《後十條》”在網絡上可以找到。兩個版本的“第一《後十條》”,本人在網上都沒有找到。倒是看到一些網頁上有標題是“第一《後十條》”而內容卻是“第二《後十條》”的帖子(羊頭狗肉鑒別方法:“紮根串連”是王光美在桃園發明的,在“第一《後十條》”裏不會出現。出現了就是“第二《後十條》”)。但能發現一些毛澤東的修改意見,從中可以推測一些“第一《後十條》”的內容。以下為毛澤東的若幹意見:

===================================================================

(一)毛澤東關於修改63年9月版“規定(草案)”的幾個批語:

1. 劉、周、朱、鄧、彭,建議再提大多不抓,一個不殺,跟延安時一樣。留得人在,搞錯了還可平反。

毛 澤 東, 1963年10月12日


2. 劉、周、朱、鄧、彭、瑞卿、伯達、富治、尚昆、家英〔5〕同誌閱,並開會討論一次,如認為可,即照辦;如認為不可,即再商量。

毛 澤 東, 1963年10月26日

3. 印三十份,發給各同誌研究,準備修改意見。

毛 澤 東, 1963年11月2日

4. 已閱。退尚昆即辦。

毛 澤 東, 1963年11月16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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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劉的分歧不是始於文革這個是肯定的 -三笑- 給 三笑 發送悄悄話 (284 bytes) () 04/15/2016 postreply 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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