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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4日 中共抨擊《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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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1946年11月4日,國民黨政府與美國政府在南京簽訂侵害中國經濟主權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2月,國民黨政府駐美大使顧維鈞在紐約美國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聲明:按照“中美商約”,“全中國領土均向美國人開放”。

   11月26日,《解放日報》發表社論:《評蔣美商約》。社論指出:蔣介石政府與美帝國主義在南京簽訂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這是曆史上最可恥的賣 國條約,是蔣政府把中國作為美國附屬國的重大標誌之一,是中華民族又一次新的國恥。該商約在範圍上包括了“中國領土全境”,在內容上包括了中國人民在本國 領土上萬難享受的各種權利。為袁世凱、汪精衛所不敢作的,蔣介石為取得內戰資本,現在悍然地做了。

  12月31日,中共中央為此發出指示,提出要“造成最廣泛的陣容”,“采取理直氣壯的攻勢”,“使此運動向孤立美蔣反對美國殖民地化中國之途展開”。

  (人民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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