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嶸微博公開舉報閬中公開宣判討薪民工

來源: 安雅雲 2016-03-21 16:03: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584 bytes)

著名學者於建嶸微博公開舉報閬中公開宣判討薪民工 

2016-03-20 妙無言

知名學者於建嶸,在微博上公開“舉報”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違反規定,前天在江南街道辦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對8名討薪民工妨害公務罪進行集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6到8個月不等,其中2名案情較輕者獲緩刑。

 

1988年,中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已聯合下發《關於堅決製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

 

閬中的做法也讓網民批評為文革遺毒。今年是“文化大革命”發動50周年。

 

閬中公開宣判討薪民工的消息一出,馬上引起關注和熱議,不少人都表示,公判大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有人批評是“文革遺毒”。

 

《新京報》記者就此事致電閬中法院,對方稱正在開會研究,但到17日晚11點半,法院仍未正麵回應。

 

而最先發布有關消息的閬中法院網,也已經將相關報道取下了。

 

 

今天,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在個人認證微博上,公開舉報閬中市。

 

於建嶸的“舉報”帖子中,是1988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堅決製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內容,包括“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於建嶸通過微博向最高法“喊話”:“最高人民法院:閬中市人民法院公然違反你院的明文規定,我們在等待你的糾正和追究結果。'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遊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

 

於建嶸還指,“他們討薪時就是有犯罪行為,也不得如此示眾式的公審公判”。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辰也向《新京報》表示,公判大會這種做法,顯然與人權保護不相符。

 

範辰說,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顯然,閬中法院召開“公開宣判大會”與人權保護不相符:一是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這種示眾式的宣判方式,二是這樣做可能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和人格權,社會效果並不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則表示,審判公開原則的目的之一,是維護審判的公平正義。像閬中法院這樣,以威懾社會公眾為目的的“示眾”或變相“示眾”的做法不可取,因為這脫離了審判公開的宗旨,同時對被告人的人格造成了羞辱。

 

阮齊林還表示,公民討薪是維權行為,正當合法。但是也應當以合法方式維權,不能以嚴重違法犯罪的方式維權,如果其討薪方式觸犯了刑律,不排除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維權行為,應當適當采取寬容態度,盡量避免動用刑法,為保護公民維權的積極性適當做出一些犧牲、割舍。

 

範辰也表示,對上述8名農民工,可以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不必非要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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