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閬中舉行公判大會 8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
“討薪有理,但討薪要有度,妨害公務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3月16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大會在江南街道辦舉行。不少群眾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會對張某、戚某、歐某等8人妨害公務罪進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處張某等6-8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兩名情節較輕者適用緩刑。
至此,這起在當地轟動一時的農民工討薪演變為妨害公務的事件塵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對自己不理智的行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響了理性維權的警鍾。
四川閬中市法院舉行公判大會,八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餘名民工聚集在閬中市學府花園項目部索要該項目拖欠的工資無果後,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張某、戚某的煽動下,前往南津關古鎮旅遊景區堵住景區大門,不準遊客進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資。
2015年8月,閬中農民工討薪引發暴力事件
四川閬中市法院舉行公判大會,八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考慮到眾多民工情緒激動,為避免發生更大的群體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處警過程中,勸解在場的曹某、歐某等人要依法維權,讓開通道,方便遊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聽勸,被告人張某、戚某起哄,謊稱“警察打人”,並煽動被告人曹某、歐某、王某將民警代永洪圍住、抓扯、推搡,並強製將其挾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給開發商楊某施壓,從而達到索要工資的目的。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一度致七裏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亂。
事件發生後,閬中市公安局立即調動警力,及時穩控住現場,並將曹某、董某、歐某三人抓獲。張某在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後,於2015年9月10日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其餘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電話聯係後,主動投案自首。
事後,宋某及歐某的家人多次上門向受傷民警代某賠禮道歉,民警對二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隨後,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等8人的行為性質惡劣,以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8名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犯罪情節供認不諱,對罪名亦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長時間在交通要道上對民警進行挾持,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故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張某、戚某組織並煽動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歐某、等6人起到輔助、次要作用,是從犯。綜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和其認罪、悔罪態度,法院最終決定對8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其6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兩人適用緩刑。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戚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被告人歐某、曹某有期徒刑7個月,判處被告人宋某、康某有期徒刑6個月15天,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農民工討薪曆來受到全社會關注和幫助,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農民工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民眾以此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
四川閬中市法院舉行公判大會,八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
閬中市人民法院告誡廣大市民,牢固樹立法製觀念,合理表達訴求,理性維權,不能采取堵路、堵橋、衝擊黨政機關的過激行為,或者以妨礙公務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以身試法終將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