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結這篇文隻有一句話:似是而非!舉文中提到的三個例子:

一是水的保鮮期隻有3天,所以某個政黨打1921年算起至今都95年了,早應大大地過期了。我雖不喜歡共產黨,可樓主的這種幼稚至極的比較法就是今天恭紙們廣為使用的一種詭辯。水裏邊加了防腐劑,或不斷過濾,再不斷補充新水,那水的保鮮會無止境地延續下去,您是否承認這是對的呢?某政黨這近100年裏也大概一直這麽幹來著(無論幹的緣由和效果怎樣),您怎麽就能閉著眼瞎斷定這個政黨比三天以後的水更要不得呢?

二是對文革的描述。拜托,今天經曆過文革且還活著的人全國保守估計還有一半左右的人吧?這麽多活見證還健在,您就在這兒紅口白牙的瞎白話,說“文革的時候讓人時時刻刻恐懼。比如不知道哪句話說錯了你就得挨批鬥,挨打,甚至坐監獄,或者吃槍子兒。第二是人人都政治狂熱了,經濟就丟掉了,人就沒飯吃。天天餓肚子的滋味不好受。雖然挨批鬥不是人人有份,但是餓肚子誰也跑不掉。別說喝肉湯成為奢望,喝菜湯都不可能”

按您的說法,您那10年都是哆哆嗦嗦的過來的?您該不是得了慢性瘧疾了吧?文革中因言獲罪的雖有張誌新事件,但那不是普遍情況。現在就沒有因言獲罪的了?美國就沒有因言獲罪的事例了?您太天真了。另外,文革中喝肉湯是奢望?連菜湯都喝不上?這種胡說八道已經沒有了駁斥的必要。您的上述話等同於文革時中國人連糧食都沒見過。我說您要是實實在在地描述一下文革的境況,加上必要的批判,那都屬正常,相信的人還多一些。那樣的話,本人也斷不會回您這個帖。

再說物權法說過國家法律保護私有財產。什麽時候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了?您不要自造法律好不好?再說國務院的拆牆意見那隻是個意見稿。它要經過聽證,人大辯論,製定賠償措施,起草和最終發布才能最後決定是否形成法律。現在八字還沒一撇呢,您怎麽猴兒急的先斷定政府要什麽都不顧地先立法,然後立馬就實施這個拆牆法呢?您這不是別有用心還能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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