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的 散文 吃事三篇
引用1:
1960年春天,在人類曆史上恐怕也是一個黑暗的春天。能吃的東西都吃光了,草根,樹皮,房簷上的草。村子裏幾乎天天死人。都是餓死的。起初死了人還掩埋,親人們還要哭哭啼啼地到村頭的土地廟去“報廟”,向土地爺爺注銷死者的戶口,後來就沒人掩埋死者,更沒人哭嚎著去“報廟”了。但還是有一些人強撐著將村子裏的死屍拖到村子外邊去,很多吃死人吃紅了眼睛的瘋狗就在那裏等待著,死屍一放下,狗們就撲上去,將死者吞下去。過去我對戲文裏將窮人使用的是皮毛棺材的話不太理解,現在就明白了何謂皮毛棺材。後來有些書寫過那時人吃人的事情,我覺得隻能是十分局部的現象。據說我們村的馬四曾經從自己死去的老婆的腿上割肉燒吃,但沒有確證,因為他自己也很快就死了。糧食啊,糧食,糧食都哪裏去了?糧食都被什麽人吃了呢?村子裏的人老實無能,餓死也不敢出去闖蕩,都在家裏死熬著。後來聽說南窪裏那種白色的土能吃,就去挖來吃。吃了拉不下來,憋死了一些人,於是就不再吃土。
引用2:
那時候,人死得太多,哪裏還有什麽棺材。死了,好歹拖出去,讓狗吃了拉倒。那是狗的黃金歲月,吃死人吃的,都瘋了,見了活人也往上撲。有人可能要說:你們為什麽不去打狗吃呀?狗肉營養豐富,味道鮮美。你問得好,你這念頭,我們早就想到了,可我們腿腫得如水罐,走兩步就喘息不迭,根本不是狗的對手。與其說去打狗,勿寧說去給狗加餐。如果有槍,勾一下扳機的力氣還是有的。但在那種情況下,老百姓手裏要有了槍,什麽樣的壞事幹不出來呢?公社書記和公安人員手裏倒是有槍,但他們有糧吃,不必去打狗吃。他們嫌吃死人的狗太髒,提著槍去打野兔、大雁、水鴨子什麽的佐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