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就是個地地道道的中國公民,為了身份證,來來去去折騰了多次,但都不了了之。我考慮再三願意把感受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身份證是關鍵,身份證法已然違憲
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第一條規定: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這一條可以理解為,公民的社會活動和合法權益是以身份證為基礎的,換言之,我們這些沒有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是否就無權享受社會活動和合法權益?!當然,這裏的社會活動和合法權益包括銀行開戶,建立社保賬號,國內買房,購票,旅館入住,簽署合同等等事宜。身份證法的第一條實際上剝奪了所有不在國內生活的中國公民的公民權利。身份證法的第一條已然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憲法第85條)的條款。
中國護照和中國公民身份證給予中國公民的不同權限
外交部對中國護照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護照的定義不包括 “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等細則。簡而言之,中國護照是中國公民的境外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和身份證使用的地點和場所不同,使用的對象自然也有區別。 一個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可以憑有效身份證申請護照,那麽一個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是否可以憑有效護照申請國內的身份證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同樣都是中國公民,國家允許A公民得到B,卻不允許B公民得到A。政府製定這條規定的法律根據是什麽?政府的官員們是否知道有一種行為叫做“歧視”?我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比這更加明顯的歧視行為。
理論上,護照和身份證盡管使用的場所不同,使用的對象不同,但其 功能應該是相近的,法律上應該具備同等的效應。這也是為什麽在國內可以使用護照買火車票的原因。可惜,護照在非使用環境下的同等的法律效應隻限於購買火車票,僅此而已。
誰來維護我們的公民權?
外交部, 大使館,派出所,公安局,僑聯,出入境管理局,市政府,市長,國家,國家主席,總理。。。。。。。在我們這些海外的中國公民急需幫助的時候,從外交部到總理,沒有一個是靠譜的,沒有一個是願意幫你說話的。他們隻有在國內大地震,大水災的時候才會想到海外遊子。最終,維護自己的權利還是要依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