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是董事長,劉是執行董事長。當時董事長不管具體事務,基本上是執行董事長在負責。周作為很好的總經理自然要貫徹執行董事長的意圖。即使是錯了,也不應該讓他負責。但是一旦董事長想管事的時候,周作為很好的總經理自然會貫徹董事長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