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建國大綱設想的建國步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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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 內容 | 實現條件 | 實際情況 |
軍政 | 國軍掃蕩軍閥,宣傳主義,開化人心 | 創建革命軍以統一國家 | 1926年7月開始北伐 |
訓政 | 國民政府派訓練有素人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實現民選,興辦實業 | 該省軍閥革除,局勢底定,即開始訓政 | 1928年秋開始施行訓政 |
憲政 | 製定憲法,結束黨治,施行憲政,主權在民 | 全國有過半省份自治完成時即製定憲法 | 1947年底開始行憲。但受到1948年實施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限製,直至該條款於1991年廢除方正式進入憲政時期。憲政僅在臺澎金馬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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